1、农民法治意识的制约
乡村法治建设的主体为广大农民,农民的法治意识直接制约着农村的法治化建设的速度及水平。我国中西部的农村地区,农村的经济水平不高,不少农民只有在利益无法保障时,才会想到法律。在中西部地区,由于农村青年人纷纷外出,有的农村地区出现 “空心村”,村庄凋敝。在老弱病残的农村推动法治化建设,其难度可想而知。
2、党员干部法律素质制约
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法治的信仰、法治思维方式都影响着农村法治化的进程。党员干部是推动农村法治化建设的关键是少数。法治建设需要党员干部带头守法用法。在中西部的农村地区,有的村委会、甚至地方政府的班子成员中没有一名是法律专业出身的。因为工作压力大、待遇不高,地方政府很难招到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3、农村基层民主机制运行不容乐观
从全面推动农村法治化的要求来看,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在实践中表现出很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村民自治程度不高,村级经济基础薄弱,村委会应对矛盾的方法不多,制约了民主制度的实现。村委会选举流于形式。村民的监督权、决策权、选举权很难真正的实现。
4、农村经济基础薄弱
在城乡二元结构下的农村地区,城乡差别相对较大,农民忙于谋生,没有时间学法,也不没有精力关心法治建设。显然,经济水平是制约农村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
5、农村法治化的社会因素制约
中国当前社会可以分为市民社会、熟人社会和半熟人社会,在不同的社会中,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社会规则差别很大。在不同的社会现实中,法治化进程一般会有不同。在城乡二元结构下的农村,基本属于熟人或半熟人社会,法律、宗族制度、礼制、风俗习惯、人情、乡情、亲情都会影响地方的法治化建设进程。
6、思想文化的制约
农村长期受到封建思想的束缚,如打处事要讲和气,官司伤和气,凡事要“忍”让,凡事讲“礼”、讲“情”,族长、家长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农民法治意识缺失。虽然经过多年的普法,但是由于农村留守人员大多是老弱病残,他们接受新事物的意愿不高,普法对他们的影响不大。
有以上分析可知,农村法治化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农村法治化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苏力认为具体的、适合一个国家的法治并不是一套抽象的无背景的原则和规则,它涉及一个知识体系。一个活生生的有效运作的法律制度需要大量不断变化的具体知识。中西部农村都有自己的特点,在一定层度上看,农村的法治化建设过程同时也是法律制度运作不断完善的过程,这需要不断的探索,才能找到最佳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