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导向债务责任审计作用
1.明确债务风险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较其他审计而言,其特点在于通过对相关领导干部任期内对于公共资金、公共资产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以及对相关经济活动的发展等情况所履行的职责进行评价,并根据职责履行不到位所产生的不良后果进行定责追责。在此过程中,绩效导向经责审计首先通过针对债务举借、运用、管理及偿还等阶段所存在的风险初步识别,进而根据领导干部在各阶段履责的实际情况对已识别出的风险开展评估,以判断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以确定重大的债务风险并据以进行责任界定。
2.完善定责依据
2019年“两办”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下文简称为“规定”),其明确指出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应深究责任成因,实现容纠并举。《规定》特别指出在责任界定时应贯彻“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其实质在于将领导干部经济行为中出于积极目的导致的无意过失与出于消极目的或故意行为导致的过失进行区分,以卸除领导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因怕担责而束缚手脚的负担,从而保护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上述要求,在领导干部债务责任审计的责任界定阶段,责任界定依据应将合规性指标与效益性指标、正向指标与反向指标结合考虑,确立责任依据的双向考核标准,避免出现“唯风险”或“唯绩效”等单向考核标准造成的考核结果片面化的现象。
3.清晰责任界定
传统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虽能检查出地方政府在举债、用债等方面揭示违法违规的行为及金额,并能在一定程度上根据审计结果指出相关领导对债务违纪、违法行为及其相关风险承担责任,但难以形成明确的地责任界定,造成由于定则不清晰产生的追责效率效果弱化,致使违纪违法成本,难以形成债务风险的有效防控及债务经济责任的强化。《规定》将领导干部相关经济责任责任界定更为简洁明晰,由传统“三项责任”缩减为“两项责任”,将“主管责任”内容并入“领导责任”,有助于明确责任归属,避免同类责任的重复评价。绩效导向债务责任审计中应根据风险与绩效结合评价的结果与方针政策贯彻执行责任、“三资”管理责任及经济风险防控等责任进行对应,以实现对相关责任的清晰界定。
4.实现“权-责-利”对等监督体制
经济责任可根据其产生时间和体现形式划分为经济管理职业责任及由于履行经济责任失败后的对造成后果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绩效导向债务责任审计而言,其职业责任主要包括领导干部对所辖范围内债务形成、运用、管理及偿还全流程应践行地的义务,对其衡量应从绩效评价入手,强化事权、绩效及责任三者之间的联系。领导干部对于债务活动绩效实现效果较好,其履责失败的可能性(即履责风险)较低,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较轻或没有;相反,领导干部对于债务活动绩效实现效果较较差,其履责失败的可能性(即履责风险)较高,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