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热企冷”是当前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普遍现象,其主要原因在于企业在合作中成本和风险往往多于回报,从而导致后续合作意愿不强。因此,地方高校在开展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实践中,可从动力机制、约束机制和补偿机制三个维度尝试构建产教融合中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
(一)动力机制:以利益为驱动,“校-企-生”三方共赢为目标,使高校与企业实现共同的价值引领,建立可持续运行的协同育人利益共同体。
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首先要改变思维,打破以“面子、人情”维系的散漫关系,以利益为出发点,为对方考虑,创造价值,提高服务能力。利益驱动的动力机制要深入探索企业-学校-学生-社会的切实需求。通过合理分配收益,明细明晰产权归属、投资比例、收益分配、经营权、管理权等职权。深化双方师资交流学习,完善实践假期制度,定期到企业挂职锻炼、在企业设立教师工作站,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保障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提高校企服务区域经济的能力,面向社会开发相应的商学短期课程,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等一系列举措,丰富合作方式,在提升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基础上,给校、企双方带来“看得见”的效益。
(二)约束机制:以社会的用人需求为牵引,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构建企业“全程参与”的多元监管培养体系。
高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确定人才培养目标,而人才培养质量也最终由市场进行检验。因此,企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充分发挥其市场的导向和引领作用,全程参与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方案的制定,方可在最大程度上提升高校毕业生与市场的契合度,真正实现校企双方的互惠互利和长远运行。一是,须明确行业协会的指导地位,广西高校管理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管理类专业进行学科建设指导,制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二是,学校承担直接产教融合项目的日常监管职责,监管职责下沉不仅符合“放管服”要求,而且更便于及时发现问题,提高监督效率。学校通过设置专门校级产教融合监管部门,完善管理体系,重点加强对签订协议后是否进入实质化运行的监管,将产教融合项目视为科研项目纳入学院年终考核。三是,鼓励企业派驻学校设立办公室,及时解决产教融合的新问题。四是,建立规章制度,规范协同培养过程,完善和健全协同育人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共同商榷解决协同培养过程中的一系列具体问题。五是,重视合同管理,聘请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支持,通过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学校企业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三)补偿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指导作用,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提高政策保障支持。
产教融合作为公共产品和服务,具有正的外部效应,溢出的社会效益需要公共部门尤其是政府部门给予补贴和扶持,才能保证项目的可持续性。一要优化政府投入,完善体现应用型高校专业办学特点和成本的高等教育拨款机制;二要把深化产教融合作为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推进降成本、补短板的重要举措,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有关财税政策,积极支持企业参与办学。三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切实降低校企合作的制度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