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为钦在《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上发表的论文《“文学是人学”命题之反思》中提出了一个总的问题:“‘文学’是否一定等同于‘人学’?”他通过对文学的自律性和他律性、“文学”与“人学”的基本范畴和一般形态等概念的辨析,对“文学”与“人学”的复杂关系图式深入探究,得出了“文学不是人学”结论,他认为:“人是文学描写的中心, 而不是文学描写对象的全部;人是评价文学的一个尺度, 并不是评价文学的唯一尺度;文学还应遵循其自身的特殊规律。”
“文学”是否等同于“人学”一经提出就成为学术界论争的一个关键问题,引发了众多专家学者的讨论,针对刘为钦的质疑,朱立元、杜梁等学者撰文提出了几点值得商榷的意见。杜梁在《求是学刊》2014年第3期上发表的文章《“文学是人学”的现代阐释》中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刘为钦把‘是’理解为‘等同于’,所以提出了他的总问题,这显然是不恰当的。……‘文学是人学’命题里的‘是’不能看作‘等于’否则就犯了偷换命题的错误。”《“文学是人学”的现代阐释》一文虽然指明了“文学是人学”与“文学等于人学”这两个命题不可以划上等号,但他以“红色”与“苹果”为例,指出“苹果是红色的”不等于“苹果=红色”,引用的这个例证是不准确的。红色是苹果的属性,二者之间是从属性关系,但“文学”与“人学”在科学意义上则是并列性关系,正是这种根本性的不同使得这种解释并未能够切中要害。相反,朱立元在《文学评论》2012年第1期撰文《对“文学是人学”之再认识——对刘为钦先生观点的若干补充和商榷》对这个问题作出的补充确是符合命题提出的语境的,他指出:“‘人学’一词在一定意义上是比喻用法,而非科学或学科意义上的用法,‘人学’在哲学、社会学、文学中的含义是不同的。”从学者们的讨论中,可以明显看出,产生分歧的主要原因在于概念含义的滑动和不统一。“文学是人学”命题的话语表达是否准确、科学、没有歧义,这还需要从概念和语法上进行辨析。
“文学”和“人学”是两个有着泾渭分明差异的概念,也是两门研究范围不同、属性不同、表达形态不同的学科,文艺理论界对文学的含义还比较熟悉,从广义上看,它是一切由口头语言或书面语言构成的文本;从狭义上看,它是具有审美属性的语言行为及其作品。“人学”的概念也比较明确,它是指以整体的人为研究对象,研究人的本质、形成和进化、存在和发展等问题的学科。
“文学是人学”这一命题是由“文学”和“是人学”构成的主谓判断句,目前论争的焦点在“是”这个判断动词,“是”放在主语和宾语之间有多种作用,可表示事物等于或属于什么,表示两个事物在属性上的相通之处,这就是说,第一,如果“文学是人学”成立,那么就等于承认“文学”等于“人学”或者“文学”属于“人学”,显然,通过常识和逻辑判断,“文学”不可能等于“人学”,若“文学”等于“人学”,无异于取消了学科的独立性地位,“文学”和“人学”这两个学科也就可以合二为一了,钱谷融先生也没有在文中证明“文学等于人学”的倾向,因此,是在这里不可能是等于的意思。第二,“文学”和“人学”作为学科来讲,也是两个学科属性不同、研究范围不同的学科。从学科属性来看,审美性是“文学”的本质属性,而不是“人学”的本质属性;从研究范围来看,学科领域之间也许有小部分是相互交叉,而没有交集的部分显然是更多的,它们是两个也有其自身遵循的特殊规律的独立学科,不存在“人学”包含“文学”、“文学”隶属于“人学”的情况,因此,是在这里也不能是属于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