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藏族一妻多夫婚姻的模式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施行<婚姻法>的补充规定》出台后,多偶婚姻模式依然存在于部分藏区,虽然居住在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城镇生活的藏族民众,,大部分能认同与遵守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但在一些边远的藏族村落,不符合婚姻变通规定的情况依然存在。一妻多夫可划分为“兄弟共妻”、“父子共妻”、“朋友共妻”、“叔侄共妻”,现存的一妻多夫婚姻中,“朋友共妻”、“叔侄共妻”、“父子共妻”这些曾经存在的婚姻模式已经在历史的前行和人们的选择中逐渐消亡,在部分地区中仍旧继续存在“兄弟共妻”。“兄弟共娶一妻是一妻多夫制的主要家庭模式,一般是两兄弟或者几个兄弟共娶一妻”。在调研中发现,有的兄弟共娶一妻是为了减轻生活压力,避免分家后劳动力缺乏;在藏民家族意识里,传统地认为只要是有利于家族的团结与兴旺,有利于整个家族的婚姻都是属于正常的。由于一妻多夫的家庭大都家庭和睦,经济条件好,藏民还会羡慕这样的家族,在经济条件不好的家庭中,一妻多夫的情况却较为少见。
(二)藏族一妻多夫婚姻的基本内容
一妻多夫婚姻的基本内容与其它婚姻的内容相似,主要有婚约、婚姻缔结、婚姻解除。在调研中,抽样对象都是兄弟共妻的婚姻模式,大多是家里长兄与一女子成婚,兄弟之间形成一种天然的默契,轮流留守家中承担丈夫的责任。此外,《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施行<婚姻法>的补充规定》对婚姻年龄有所放宽,突破结婚年龄下限的早婚现象在传统藏区依然存在,对婚姻法的补充规定形成一定的冲击。调研中发现,一些偏远藏区仍存在未成年结婚的情况,女孩大多没有出过远门,甚至是未成年女子共夫的现象。男女双方离婚形式相对自由,离婚理由的规定较为宽松,双方都可提出离婚。一妻多夫婚姻的解除往往出现在有兄弟外出务工或是在婚姻中出现矛盾,双方关系解除时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这样的婚姻自由解除方式也容易有纠纷隐患,不利于家族和睦稳定。
(三)民众对一妻多夫婚姻模式的态度
如何看待藏族一妻多夫婚姻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为进一步了解社会各阶层对藏区民间调解的态度,2019年底,笔者在甘孜藏族自治州相关高校、政府法制办和六个乡镇实地调研。其中,党政机关工作人员(34人)、高校教师及学生(62人)、司法所工作人员(12人)、基层农牧民群众(82人)及寺庙活佛喇嘛(7人)进行了详细的访谈,统计信息如下。
通过上述实证调查可以看出:(1)大多数党政机关及司法所工作人员对一妻多夫持否定态度,基层群众大多觉得有一定合理性,有的活佛喇嘛表示一妻多夫有利于团结,有的则表示婚姻是爱与执着,任何一种婚姻模式都有问题,无所谓对错。(2)大多数党政机关及司法所工作人员不知道一妻多夫的存在,不清楚与处理一妻多夫纠纷。活佛喇嘛有的知道一妻多夫的现象存在,并不擅长调解处理此类纠纷。(3)在高校教师与学生群体中有近一半的人认为一妻多夫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并不排斥这种婚姻方式存在,57%的人知道一妻多夫的存在。偏远地区基层农牧民群众有87%的人认为这种婚姻模式具有合理性,交通较便利地区群众43%的人认为合理,但有11%的群众强烈认为这种婚姻模式不被接受(4)现实中存在的一妻多夫婚姻模式大多数是婚前协商的结果,出现纠纷与矛盾后,更多是在家族长主持下在家庭内部解决,完全游离于法律介入的诉讼方式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