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与习惯法共同规范当地的人民行为,“藏族地区在接受外来文化洗礼的同时,也在向外发扬和传承自己的文化。”一些风俗习惯逐渐消失,藏族婚姻习惯不断变迁,在这一进程中,社会秩序需要国家法与习惯法共同维持。在法治化视野下,一妻多夫的婚姻模式必须纳入法治化治理体系中去。
(一)从教育、经济与文化三方面干预
1.教育。藏族的家庭教育和寺院教育很发达,藏族缺乏的是现代科学知识,也就是说,落后的是现代教育即学校教育。特别是在偏远的农牧区域,学校教育的硬件软件都十分落后,一些适龄入学的藏族小孩在山顶的帐篷里进行学习。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教学环境与师资有待加强,特别是汉藏双语教育。在调研中发现,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不懂藏语,而藏民不懂汉语,由此形成的语言障碍更使得相当一部分藏族民众嫌麻烦,不愿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还有些藏民生病没有钱治病,却到处借钱买鱼放生,最后却因病重去世。藏区需要用文化思想来自觉淘汰与时代进步不适应的婚姻习惯。其次,加强偏远藏区的法治宣传教育。目前,虽然驻村、驻寺干部中不乏司法机关的干部,还有法制办工作人员下乡担任乡村第一书记,公安派出所的数目也发展到大部分乡政府所在地有派出所的程度,但是司法机关和乡镇干部的重点只是刑事案件范围,民事诉讼程序、诉讼内/外调解机制在偏远农牧地区存在缺席状态。
2.经济。藏区的经济处于长期落后的状态,成为保持民族地区稳定发展和困扰中国经济可持续的重大问题,藏区的经济发展成为社会稳定的关键。近年来,甘孜藏区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来自藏区自身经济发展动力的需求较少,大多由中央财政和其它省市的支持投入拉动。调研中发现,经济状况较好的藏区城镇居民普遍感恩党与政府,一些乡村干部政治觉悟高,他们表示,因为国家政策让他们过上了好日子;这些藏区人民利用各种途径积极寻找致富产业,也在想方设法通过扶贫途径推出当地特色农产品。地方干部努力引资进村,打造农产品产业链,积极相应与落实国家政策,帮助藏族地区大力发展地方经济,提高该地区的生产力发展水平,采取措施扩大就业,增加藏区人民的收入,从根本上改善民众生存状况。此外,藏区生态优美,加上独特的地理环境和民俗风情,旅游业发展前景广阔甘孜藏区已将生态自然环境转化为旅游资源,大力开发旅游产品,从而增加藏区农牧民收入,开放的、充满活力的旅游经济定会带动当地社会稳定发展。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藏族民众不再需要外出打工来维系当下的生计问题,藏民的收入呈现多渠道来源,一妻多夫的婚姻模式就会动摇并最终逐渐消失。
3.文化。甘孜藏族自治州的某些偏远乡村宗教盛行,人民生活水平较低,藏区内公共文化建设较为落后。藏区科学技术发展缓慢,人才输入不足,造成恶性循环。藏族一妻多夫婚姻产生于特定的社会环境、历史与文化,这种特定的文化系统功能完整,一妻多夫就可能长期延续存在。民族法文化的资源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变化,也应发展完善,逐步形成区域竞争力的产品。随着藏区经济发展与社会开放程度的日益加深,很多边远藏区女性开始在意外界对自己的眼光与评价,认识到一妻多夫是不被认可的,也意识到作为女性的性生活尊严,更加注重自我的权利与价值,开始拒绝这种非常规的婚姻模式。所以,着力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打造城乡的法治文化服务体系,送法治文化基础设施项目进寺庙,使藏区公共法治文化服务供给能力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