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现状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普遍缺乏统领性规制,全面风险管理的统筹性和有效性有待提升,全面风险管理实践有待完善,部分机构全面风险管理金融体系建设起步相对较晚,精细化程度有待提高。
(二)我国城商行风险偏好与风险文化建设情况
目前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大多未建立完善的风险偏好体系,行内人员对本行风险偏好理解各异,主要局限于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类型覆盖不全面,对风险偏好的陈述大多仅涉及预期损失,而非预期损失才是新资本协议资本计量的对象。同时,我国城市商业银行行内人员大多对风险文化缺乏统一理解,直接影响了风险管理的行为。大多以合规文化替代风险文化,过于强调合规,而未充分强调前瞻性和主动的风险识别、评估、计量与控制,风险文化配套环境滞后,风险文化停留在纸面,难以落地。尤其是一些中小银行集团,并未形成集团层面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也未将并表机构纳入集团全面风险范畴。
(三)我国城商行风险管理治理架构存在的问题
我国很多城市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架构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风险治理架构不清晰,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负责人(副行长或首席风险官)、各相关委员会关于风险管理的职责缺失或界定不明确,实际工作中履职存在问题。二是风险管理分工不清晰,总行层面没有界定风险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声誉风险等主要风险类型缺乏明确的管理部门。三是风险管理条线定位存在问题,风险管理主管部门与风险管理相关部门职责划分存在错位,部分关键风险管理职能实际上由风险管理部以外的其他部门代为执行,风险管理条线垂直独立性不足,在实际工作中受到分行、支行行长的直接影响,不能做到风险管理的独立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