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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序》“小说”性质特征的确定
 
更新日期:2022-04-15   来源:   浏览次数:120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关于刘向《新序》一书的文体性质,多有争议,有的学者将其归为散文或杂文,如郑振铎的《插图本中国文学史》、北大中文系编的《中国小说史》和陈玉刚的

 
 关于刘向《新序》一书的文体性质,多有争议,有的学者将其归为“散文”或杂文,如郑振铎的《插图本中国文学史》、北大中文系编的《中国小说史》和陈玉刚的《简明中国文学史》都把《新序》归入散文一类,而邵传烈则在《中国杂文史》中称《新序》为“杂文”;陈蒲清则在《中国古代寓言史》中认为《新序》是“寓言”;刘振东、高洪奎、杜豫在《中国古代散文发展史》中将《新序》归为“杂史杂传”。这些学者虽然将《新序》归入不同的性质分类,但是大都承认《新序》与小说有着密切关系。就《新序》一书而言,近来关于其“小说”性质方面的研究成果也比较丰富,主要有王思齐《〈新序〉〈说苑〉小说价值研究》、周云中《关于〈新序〉〈说苑〉〈列女传〉的性质》、马振方《〈新序〉〈说苑〉之小说考辨》、贾冬月《〈新序〉〈说苑〉〈列女传〉的小说特征》和《论刘向三书与小说的关系》、孟庆阳《〈新序〉文本的小说性考辨》、周蔚《刘向小说的定位思考》和《刘向小说艺术成就浅论》、王林《刘向三书小说叙事研究》等,这些著作都肯定了刘向《新序》小说的性质,并对其小说的特征和艺术等做了很细致论述。当然,也有否定刘向《新序》小说性质的研究,如张海涛在《〈新序〉属小说文体之批判》中否定了刘向《新序》的小说文体性质,但并不否认《新序》中的篇章故事带有的小说属性;又如叶博在她的硕士论文《〈新序〉〈说苑〉研究——在事语类古书的视野下》中认为《新序》《说苑》均为事语类故事集,否认《新序》的小说性质,但她并不否认《新序》与小说之间的密切关系,最后还承认说或许在小说观念上、篇幅形制上,《新序》《说苑》与后世小说的联系更为紧密。
由此可见,《新序》的文体性质虽存在颇多争议,但绝大数学者是承认其与小说的密切关系。可见,《新序》毫无疑问是具有多种文体性质特征的,但其小说的性质特征是最为突出的。
此外,从汉代“小说”观念上看,《新序》也具备了明显的“小说”性质特征。汉代的“小说”观念是在庄子等人的认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现今所能见到的汉人典籍中,最早使用“小说”一词的是两汉之际著名学者桓谭。他在《新论》中说:“若其小说家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以作短书。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此处桓谭所谓的“譬论”,其实包含了“譬喻故事”和“议论”两个方面的内容,说明了“小说”有具故事性和议论性相结合的特点。同时,《新论》也指出“小说”的功能是“治身理家”,从儒家立场上肯定了“小说”的伦理功能。
至于汉人所谓“小说”究竟是怎样的作品,目前大多学者都认同班固在《汉书·艺文志·诸子略》中对“小说家”的论述,即“小说”是“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的浅薄之语。而尹玉珊则从《新序》《说苑》与《汉志》“小说家”的文献关系角度,并通过《新序》《说苑》收录的文献材料探讨《汉志》“小说家”的标准,对《汉志》“小说家”的主要特点做了总结,她总结出七大特点,分别是:“第一,‘小说家’一类的划分与思想流派无关,所以不能列入‘九流’中任何一家;第二,‘小说家’偏重治身理家的说教性,但叙事多于议论,相比九流诸子之书,其表达更浅显、通俗、形象、生动;第三,‘小说家’讲故事主要以说教为目的,旨在点拨与启发听者,这点区别于俳优小说重故事的娱乐性;第四,‘小说家’多以诸子(多具有传奇色彩者)传闻、轶事为素材,不同于九流诸子中思想义理的阐发;第五,‘小说家’以历史人物与事件为本,区别于俳优小说多演绎无名的市井小人与神怪动物;第六,‘小说家’所叙传闻、轶事虽有捕风捉影之嫌,但多有迹可循,不同于俳优小说的艺术性夸大与虚构;第七,‘小说家’行文多不押韵,不适合说唱,更不适合表演,是供阅读的案头著作,不似俳优小说供说唱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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