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主要内容
Wirecard公司成立于1999年,是一家在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德国支付服务公司。IPO资料显示,Wirecard公司一级行业分类是信息技术,二级行业分类是软件,三级行业分类是IT服务。2018年,该公司在年报中的定位为“全球性技术集团”,支持其客户和合作伙伴接收来自所有销售渠道的电子支付,并发行支付工具,是全球领先的国际支付供应商。截至2019年3季度,该公司支付业务收入占比为95%。事发前,Wirecard公司为德国DAX指数成分股,其最高市值在2018年8月28日达到281.4亿美元,一度超过德意志银行。
2020年4月,毕马威(KPMG)对Wirecard公司财务报表真实性提出质疑,认为该公司作为受监管的金融机构没有恰当保存会计记录;6月22日,在连续四次推迟发布年报之后, Wirecard公司发表声明,称公司账户中“失踪”的19亿欧元现金可能根本不存在,并取消发布2019财年年报和2020财年第一季季报。至此,Wirecard公司财务造假事件正式曝光。
(二)国际监管机构采取的主要措施
1.欧盟
Wirecard公司财务造假事件曝光后,欧盟证券及市场管理局(ESMA)、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和德国联邦议院(German Bundestag)均启动了相应的调查程序,调查范围包括机构高管的犯罪行为、会计事务所的包庇隐瞒和监管机构的监管失职等。其中,欧盟证券及市场管理局在7月开始对德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系统展开调查,并通过评估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和金融报告执行委员会(Financial Reporting Enforcement Panel,FREP)[ 德国金融报告执行委员会是一家拥有准官方权力的私营机构,可以在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的授权下代表政府监督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透明性。]的财务报告监管等措施,重建和提高投资者对欧洲资本市场的信任,评估采用“同行评审”(Peer Review Assessment)方式,重点关注:(1)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和金融报告执行委员会实施《金融信息执行准则》(Guidelines on enforcement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GLEFI)[ 《金融信息准则》是欧盟证券及市场管理局要求在欧盟上市机构发布财务信息必须达到的标准,确定了欧盟会计执行者在上报金融信息过程中应遵守的原则。]的情况;(2)指定的监管机构是否胜任监管职责;(3)德国依据欧盟透明度指令(Transparency Directive,TD)[ 欧盟透明度指令在2013年进行了修订, 要求证券发行人在欧盟规定的市场内交易透明化,需要发布的指定信息包括年度和半年度财务报告、投票权的重大变化、可能影响证券价格的临时内部信息。]处理财务信息的情况;8月,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EC)副主席Valdis Dombrovskis宣布,为增强欧盟市场防范诈骗行为的能力,将对欧盟证券及市场管理局进行整体检查,判断其是否需要金融和运营层面的整改或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