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观幸福感的概念
幸福是人们一生的追求,但对于什么是幸福却很难有一个准确的定义。Diener(1984)从三个维度对其进行了诠释,即积极的情感、消极的情感与对生活的满意度,是一种相对主观性的判断,依靠个体自我标准进行衡量,其特点是主观、稳定、整体。
段建华(1996)在Diener等人研究的基础之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认为幸福可依照外部的价值标准、情感体验、个人评价分为三个类别,主观幸福感即最后一类,是个体依照自身制定的标准对生活的质量加以综合评估。当然也不乏其他见解,毕明等人提出,幸福感是个体对其物质与精神生活形成的感受和评价。黄立清等人(2004)研究指出,应当以整合幸福体验为着手点研究主观幸福感。段建华的诠释受到国内多数学者的认同,本文沿用段建华的观点进行研究。
2、主观幸福感的相关研究
主观幸福感的调查主体主要集中在特殊人群,如留守儿童,以大学生为对象进行的研究相对较少。主观幸福感的研究注重考察其与各因素之间的关系以及现状,李志(2006)根据前人的研究,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因素进行概括,具体分为四个方面,即社会、家庭、人口学变量、个体心理因素。依照李志的观点进行分类,简单陈述与主观幸福感相关的研究:(1)社会方面。郑雪等人提出,获得社会支持较高的个体,主观幸福感也更高,贾立茹(2018)的研究也证实了这一观点。刘芷含(2019)对社会支持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进行近一步研究,发现主观幸福感同就业压力有着双向中介效应,从而得出,应当给予学生更多社会支持的结论,帮助其形成主动性人格提高主观幸福感,从而降低大学生的就业压力,并反过来促使大学生主观幸福感的进一步提高。(2)家庭方面。李文华以唐山某高校大学生为研究对象,发现大学生的主观幸福感,在独生子女和家庭结构方面差异不显著,但适应水平与亲密程度与主观幸福感正相关。郭晓霞的研究显示,家庭的功能同生活满意度有着紧密的关系 。(3)人口变量学方面。我国学者在早期对主观幸福感与人口变量学的关系上进行了许多探究。董灿华、沈雪芬(2005)以浙江师范大学的学生作为对象进行研究,结果显示主观幸福感在户籍、性别变量上无明显差别,但在家庭经济收入上差异显著。王琛(2019)进行研究发现,来自城市的大学生比农村大学生主观幸福感更强,并指出可能是由于教育资源、家庭环境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对于不同的研究结果,可以考虑是否是因为在被试选取方面,沿海地区总体经济水平较高,城乡差异较小导致的。徐丹华(2011)以天津师范大学的学生为研究对象,发现艺术类专业的学生拥有更强烈的主观幸福感。王晶(2011)的研究发现,体育专业的学生总体得分明显低于艺术类与理科专业学生。(4)个体心理因素方面。王雅倩的研究显示,主观幸福感与人格特质具有显著的相关。胡茜(2019)等人的研究认为,完善的情商和人际信任能够帮助个体提升主观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