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的现象形态是教育政策的静态表面形式,是政府关于教育领域政治措施的政策文本或政策文本的总和。从高等教育产教融合政策的现象形态出发,我国高等教育产教融合政策变迁经历了以下发展阶段:
(一)行业逻辑下的产教紧密耦合阶段(1952-1985年)
“一五”期间,为推进国家工业化建设,实现“有计划、按比例、高速度”的经济发展,我国高等教育领域仿效“苏联模式”于1952年实施全国第一次院系调整,组建专门的工科院校,对高等教育实行行业办学,集中发展与经济建设直接相关的工程和科学技术教育,建立与计划经济、产品经济体制同构的高等教育体系。1952年实行的以院系调整为核心的高等教育变革改变了高等教育游离于国家工业化之外的弊端,奠定了行业办学的组织基础,确保了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现。
次年,政务院第180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高等学校领导关系的决定》,强调高等教育部必须与中央人民政府各有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有步骤地对全国高等学校实行统一与集中领导,明确对各高等学校的直接管理分工。其中,中央高教部直接管理与几个业务部门有关的多科性高等工业学校,高教部如认为必要,得与中央某有关业务部协商,委托其管理;可委托中央有关业务部管理为某一业务部门或主要为其培养干部的单科性高等学校。196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决定》,要求“中央各业务部门协同教育部门分工管理一部分高等学校”。 这一时期,高校与特定行业间的关系属于强耦合状态,形成了行业办学逻辑,高校和行业企业紧密融合,行业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深度参与高校人才培养工作,高校的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具有突出的行业特色,高校毕业生无论在知识结构、还是在能力素质上,都具有明显的行业底色,毕业生就业也基本在行业内部,为整个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人才资源和智力支持。
(二)学科逻辑下的产教松绑阶段(1985-2011年)
1985年,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两项决定的影响下,中共中央一改政府包揽教育办学的单一体制,作出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面向高等学校,提出“为了调动各级政府办学的积极性,实行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三级办学的体制。”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3年印发《中共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进一步提出:“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高等教育要逐步形成以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的新格局;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主要依靠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办学和社会各方面联合办学。” 此次调整后,大多数中央高校、尤其是行业业务部门管理的高校多划归地方政府管理,脱离了原有中央业务部门管理。同时,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家先后启动211工程及985工程,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高校发展的学科逻辑被加以强化。同时,高等教育系统内有限的资源激励着众多高校展开竞争,高校,尤其是地方高校,纷纷将建设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为战略目标,以期获取更多的办学资源,“由于地位较低的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向一些名利双收的形式演变,各高等教育组织的形式趋于相同” ,部分高校在行业办学阶段所形成的产业背景与行业特色被逐渐淡化,高校与行业的关系进入松耦合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