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秋水》亦曰:“可以言论者,物之粗也;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 庄子认为:凡是可以用语言文字可以描述的东西,都是粗大之物;只能意识到的东西,都是细微之物。这些都是语言文字所不能描述的。王先谦亦曰:“曰粗,则犹可以言论;曰精,则犹可以意致。” 在此,我们可以看出言与意之间辩证关系,即语言为表述作家的思想情感的工具,但语言又无法充分表述出作家复杂微妙的思想情感,即庄子所云:“语之所贵者意也,意有所随。意之所随者,不可以言传也。” 陆机在《文赋》中感叹曰:“每自属文,……恒患意不称物,文不逮意”。作家在受客观外界的感召之后,所产生的想象情感是复杂的微妙,只可意会而不可言传的。然而要将无限丰富的情感与想象用语言文字表现时,却发现无法将丰富的思想情感加以充分表现。文学创作在表意的过程中,言虽不能尽意,但语言文字却是作家之意的必要载体,也是必要的媒介。《易传·系辞上》说:“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刘勰也在《文心雕龙》中说:“文不尽意,圣人所难”,由于人类的思想情感复杂丰富而微妙,语言表意的局限性,故作家通过构建意象以寄予情感,以“立象尽意”的方式解决文学创作中的“言不尽意”这个难题。诗歌主要就是以构建意象来表达诗人思想感情的,诗歌中所描述的具体物象就蕴含了诗人的主观情感及价值评判。如韦庄的诗歌《台城》诗歌中构建出了一幅江雨阴雨连绵、城市荒芜,杂草丛生的图景,以此渲染一种凄凉的气氛,表达了无限惆怅之情,抒发了盛衰兴亡的感慨,表现了诗人或喜悦或悲伤的情怀。所以,对文学作品的鉴赏与诠释就不能仅仅停留在文学作品中的语言文字上,需要结合文学作品的意象、自身的生活阅历等进行综合分析、理解和领悟,进而达到“妙悟”作品深层的真实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