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消费大环境界定
国家统计局2021年1月18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1981亿元,因疫情原因比2019年下降4.1%,2018年消费支出最终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为76%。更为重要的是,网上零售占比明显提高。全年全国网上零售额117601亿元,比2019年增长10.9%。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9%,
互联网购物的数据的高速增长正在造就网络消费大环境的出现,目前网络消费对于社会消费的影响占比已经超过20%,而且不可忽略的是,目前的网络消费主体年龄主要集中在20-40岁,占全体网民的49.1%,随着时间的推进,该年龄段的范围会不断扩大。换句话说,未来的网络消费甚至可以与实体消费持平甚至超越。比如沃尔玛就曾经在不可一世时收到了网络消费平台亚马逊的冲击,一名华尔街投资分析师在2015年作出的判断:“接下来的岁月里,沃尔玛再难具备那种与亚马逊一较高下。”
(二)网络消费大环境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网络消费大环境的发展,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为主的新兴产业开始了蓬勃发展,消费者在此环境下进行消费不仅节约了时间成本、空间成本,而且享有相对应的价格优势。吸引消费者的节日如“双十一”“双十二”“女神节”等也造就了网络消费市场一个又一个神话。但因互联网本身所具有的虚拟化、开放化等特点,欺诈行为、不正当竞争、个人信息的泄漏和滥用等行为,不断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逐步使消费者对于互联网缺乏信心,严重影响到网络消费环境积极、良性的发展。
在网络消费大环境的急速发展下,关于该领域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并没有及时更新与之配套。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增加的部分条款也只是概括性的对的对网络消费进行了规制。这就导致网络消费者权益在受到侵害时,很难通过法律的手段去解决。所以研究如何在“网络消费大环境”的新环境下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对于立法者、执法者以及消费者来说都是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