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经济条件层面
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形成了以农耕文明为核心的中华民族传统文明、以农耕为基础的基本经济形态,重农抑商的基本国策贯穿于整个专制社会时期,统治者利用政策抑制价值交换和商品交易的行为,商品经济发展不良,人民日常生活需涉及知识产权的方面较少,导致难以产生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二)从政治方面
中国有礼仪之邦的传统,封建统治者实行封建礼教统治,礼治指导古代的立法司法,亦根植于人民的日常生活,导致人民普遍缺乏个体意识,抹杀人民个性和创造力,权利意识淡薄。知识产权作为私权,不属于君权神授的体系,而是作者与发明者自主进行创造性活动生成的产物,私权是封建统治所漠视的,与当时重任务轻利益、重国家利益轻个人利益的宗旨不契合,专制的文化思想,抑制了中国古代知识产权制度产生。而文学在古代常被用于抒发作者情感,或者在科考中作为步入统治阶级的工具。在此种情况下,著作权无人重视。因此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古代并没有获得其所需要的政治条件。
(三)从思想与文化层面
中国具有长达数千年的文化专制的背景, 统治者为巩固中央集权, 实施专制统治, 高压文化政策受其推崇。自秦始皇统一全国以来,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盛况便一去不复返,从“焚书坑儒”到“罢黜百家”再到“文字狱”,在专制的文化政策的高压下,言论自由被限制,人们的思想被禁锢,权利意识较淡薄,个体思潮与发声被压制,人们无法开诚布公地提出促进创新的思想。而从古代选拔人才的科举体制来看,科学技术不被应试体系容纳,被固化的文化体制对于知识的进步和广泛传播是极大阻碍,也导致科技的落后,而其作为知识产权的源头之一,源头的欠缺也使知识产权制度无法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