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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资本评估与披露基础的厘定
 
更新日期:2022-04-26   来源:   浏览次数:118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对智力资本的评估与披露首先应该利用法律逻辑基础方法,明晰智力资本这一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一)智力资本的内涵早在1969年,美国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斯就

 
 对智力资本的评估与披露首先应该利用法律逻辑基础方法,明晰智力资本这一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一)智力资本的内涵
早在1969年,美国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斯就提出自己关于智力资本内涵的认定,他认为:“智力资本并非仅是一种静态的、纯知识形式的资产,更是一种动态的利用过程。”该定义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逐渐分化为两种观点,即无形资产观和能力观。支持无形资产观的代表学者们,如伊丹、诺顿、斯图尔特、沙利文、葛家理和延吉生,他们主张“智力资本应当是被具化的智力资源,是由知识、信息、经验、企业文化、技术技能、品牌形象以及客户信任等多重要素耦合而成的无形的、潜在的资产”;而支持能力观的学者们,如霍尔、布鲁金、埃德温森、哈皮特和戈沙尔则主张:“智力资本是一种聚合并应用知识的能力,而并非纯粹的被支配对象。”
抽离现象看本质,无形资产观与能力观二者实质上并非矛盾冲突的关系,知识、经验、客户信任等无形资产必须与能力良性互动才能产生经济价值以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点。从这个意义上讲,笔者认为,智力资本应当是智力在智力资本持有人人身上的存储,通过人的能力与外界物质资源相结合并持续作用,推动其产生远超该物质基础价值之综合效益的一种兼具动静两态的资本形式。其中,作为无形资产的智力和能力与企业的商业运作过程相辅相成、共同作用,形成了智力资本的价值来源。
(二)智力资本的外延
对于智力资本的外延,即智力资本的构成要件,学者们的争议声较大,形成了从二元说到七元说的学术观点——埃德文索和马隆于1997年提出了二元说,他们将智力资本严格限定于人力资本以及结构资本;邦迪斯、波兹布拉、豪美嘉主张三元说,他们强调通常意义上的智力资本是结构资本(即组织资本)、关系资本与人力资本的组合;四元说则有多重思考,有的学者如安妮·布鲁金于1997年提出:智力资本的构成要件应是基础结构、人力资本、市场资本和知识产权;也有的学者,如罗斯贝格H.N和埃里克森G.S都主张构成要件应为市场资产、知识产权、人力资本、基础结构资本;还有部分学者如朱朝晖于2004年提出:关系资本、人力资本、结构资本和竞争力资本是智力资本的基本要素;五元说所主张的智力资本构成要件则为流程资本、创新资本、客户资本再加上人力资本、结构资本,万布伦是五元说的主要提倡者;伯纳德梅尔主张六元说,他认为智力资本应当是利益相关者关系、企业文化、人力资源、企业常规以及惯例等抽象层面的要件与物质基础结构资本、智力资产等具体层面的要件所共同组成的;亨利金提出七元说,他主张智力资本构成要件应当具有多元化的特征,因此他将智力资本定义为人力资本、结构资本、内部关系资本、外部关系资本、更新资本、企业家资本和信任资本等多种要件的结合。观察二元说至七元说并进行比较,笔者发现,虽然各学说所包含的具体构成要件不同,但都基本上都包含了关系资本(忽略关系资本与客户资本的混用)、人力资本以及结构资本。披沙拣金,我们可以得知,智力资本的外延应以关系资本、结构资本和人力资本为主要组成要件,同时也应根据具体实践情况:公司所处的行业、产业以及公司性质增加其他要件,故智力资本的外延结构可以表示为:智力资本=结构资本+人力资本 +关系资本+其他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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