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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史书文类对女土司叙事方式原因探析
 
更新日期:2024-12-27   来源:   浏览次数:110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不同文类在叙事女土司事件时之所以存在差异,主要是因为各文类作者的立场、出发点、社会价值及功能各异所致。(一)史书文类书写者的立场不同明、清两

 
 不同文类在叙事女土司事件时之所以存在差异,主要是因为各文类作者的立场、出发点、社会价值及功能各异所致。
(一)史书文类书写者的立场不同
明、清两朝《实录》记载了各皇帝执政时期的用人行政和朝章国故,涉及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是两朝的档案。《明史》和《清史稿》在依据实录的基础上参考旧志、征访、私家著述等编纂而成。正史编纂者作为朝廷遴选的史官,其思想与朝廷宗旨和主张一致,注重正统思想,所列人物多与国家和朝廷命运息息相关,并对其盖棺定论,因此取材站在国家的立场,通过人物活动反映统治阶级的思想行为。云贵女土司作为国家的基层官员,尽管官衔高至从三品,其事迹也很难单独列入正史传记。值得一提的是,在明清两朝的《土司传》中,叙事了部分女土司,但非常简略,在抄录史料时没有加以考证,很难窥探其事迹的全貌。如《明史.贵州土司》叙事水西宣慰司时载:

十四年,宋钦死,妻刘淑贞随其子诚入朝,赐米三十石、钞三百锭、衣三袭。时霭翠亦死,由其妻奢香代袭。都督马晔欲尽灭诸罗,代以流官,故以事挞香,激为兵端。诸罗果怒,欲反。刘淑贞闻止之,为走诉京师。帝既召问,命 淑贞归,招香,赐以绮钞。十七年,奢香率所属来朝,并诉晔激变状,且愿效力开西鄙,世世保境。帝悦,赐香锦绮、珠翠、如竟冠、金环、袭衣,而召晔还,罪之。香遂开偏桥、水东,以达乌蒙、乌撒及容山、草塘诸境,立龙场九驿。

从上述记载看,存在明显的错误,第一,贵州宣慰同知宋钦洪武十四去世后,其妻刘淑贞袭,并言差不多同时宣慰使霭翠也死,其妻奢香代袭。但据《明太祖实录》记载,洪武十六年六月,“贵州宣慰使霭翠、宋诚贡马,赐以文绮、钞、锭”。此后也有霭翠贡马等方面的记载,直至二十一年八月,还有“贵州宣慰使霭翠以蠲其逋租,上表谢恩、贡马”,尽管在洪武十七年奢香进京朝贡,但其身份仍是“贵州宣慰使霭翠妻”,因此霭翠去世不可能在洪武十四年左右。对于这一问题,早在明万历年间,王世贞就曾提出“明年(洪武二十二年)正月,进马者则为爱翠妻奢香遣其把事人等,盖翠已卒矣”。结合《明实录》、《安氏家传》及《大定府志》等诸史料,霭翠去世的时间应为洪武二十一年。第二,《明史》的基本史料是《明实录》、《明会典》及私家著述等,据《太祖实录》记载,洪武二十一年二月,“长兴侯耿炳文承制遣狭西都指挥同知马烨率西安等卫兵三万三千屯戍云南”最后一次记载为洪武二十六年,“(施昇)从渡江积功至岷山卫指挥佥事,与同官马烨以私忿讦奏,谪戍辽东死”。既然马晔洪武二十六年还在任,也不可能于洪武十七年被处置。正史的编纂立场,女土司事件的一些具体情况以及明显错误便被忽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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