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的进步伴随着规则的挑战,代孕作为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一方面解决了某些不孕不育家庭无子女的问题,另一方面却被因为滥用严重挑战着传统伦理与法律规则。人口老龄化、不孕不育家庭激增、部分国家、地区同性恋合法化、失独家庭增加等都导致了代孕需求激增,代孕产业规模化。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早已出现因代孕生育导致的亲权认定纠纷,但我国并未对代孕背景下的法律关系制度达成统一标准,导致司法存在不确定性,严重危害到司法权威,通过在北大法宝上以关键词“代孕”进行搜索共计467条显示结果,最开始是从2006年,距今15年过去,代孕案件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民事案由占比75.80%;司法实践通常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做出裁判,但也有学者提出不能简单依据公序良俗就认定代孕协议无效,李雅男指出在某些情形下代孕协议是有效的。虽然国策禁止代孕,但是不能因为对选择生育的方式,例如对代孕行为的否定就继而否定亲子关系的认定,否定父母子女的权利,就目前国内立法来说,禁止代孕的依据是从行政规章的角度来规制的,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即便是在否定代孕协议的情况下,最坏结果也只是合同归于无效,亲子关系仍需解决,不以行政法、合同法的合法性评价为前提,亲子关系是基于儿童权益、家庭和谐、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说,所以禁止代孕并不影响亲子关系认定规则的构建。代孕纠纷复杂,涉及到多方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孕母、基因父母、意向父母、医疗机构、精子、卵子捐献者。精子和卵子的不同组合导致基因母亲、代孕母亲、意向母亲不一,据此难以确定法律上的母亲[],所以在代孕背景下,传统的亲权认定规则无法完全适用,其初次认定与后续完善必将成为亲子体系构建过程中无法逾越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