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额贷款是传统小额贷款公司运用互联网技术,在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尚不健全的背景下逐步探索发展而来的。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最早可以追溯到1993年,当时中国社科院在借鉴孟加拉乡村银行的成功经验后设立了县级扶贫经济合作社。此后,国家开始逐步推广小额贷款,民间也纷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传统小贷公司开始推行线上放贷业务,网络小额贷款便由此产生。2010年,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小贷公司)成立,成为我国首家真正意义上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由于贷款风险可控,用户反映良好,在监管部门的审批下,阿里小贷公司的业务很快在全国推广开来。
阿里小贷公司的快速发展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传统小贷公司在借鉴了阿里系的成功经验后,纷纷转型发展线上业务。截至2017年11月底,全国总共核准了249家网络小贷公司牌照,其中,2014年之前总共设立了56家,之后仅仅三年就核准了193家,仅2017年就核准了73家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牌照。
网络小额借贷行业在无序的市场环境中迎来了野蛮生长的繁荣期,但快速发展的背后也引发了大量的问题。市场上开始出现了许多无资质的贷款主体向大众发放现金贷。这些主体缺乏审批与监管,利息高昂,催收手段不合法等问题频发。这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2017年11月21日政府出台了《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以下简称《暂停通知》),但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并不能满足网络小额贷款发展的需求。紧接着,政府对《暂停通知》进行了补充,并细化了整治方案,颁布了《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根据要求,小贷公司的审批应符合政府文件规定,若已经通过的机构出现问题,应重新审查。同时,对综合实际利率、贷款范围、业务合作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查,这两个文件的出台给快速扩张的小额贷款公司重重一击,2018年仅3个网络小贷公司获得批准,网络小额贷款行业进入了整治与规范期。
2019年11月初,政府为规范网贷行业颁布了《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指出:符合条件的网络借贷公司根据营业范围可以申请转型为单一省份或全国性质的小额贷款公司,并进而开展线上或线下的小额贷款业务。在政府大力整治互联网金融的背景下,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开始逐步取代P2P网络借贷平台成为网络借贷行业发展的主流。2020年11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银保监会共同颁布的《网贷暂行办法》中明确了网络小贷公司的性质,经营范围等,这为网络小贷公司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网络小贷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来日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