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域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整体情况概述
1.基本构成
《广东省县域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及评估方案2008》是针对县域设计的评价体系,包括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14个(其中7个为必达指标)和主要观测点43个。7个必达指标分别为人才资源、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学生培养、教育质量、教育效益以及教育公平。在评估方案中,二级指标是相对独立的评估单元,单独计算,二级指标中的7个必达指标具有一票否决意义。
《上海市2010年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及说明》以市级和区县级为不同层级标准,分别确定了9个市级和10个区县级一级指标,并在一级指标之下划分出28个二级指标。同时,依据指标的敏感性、重要性以及国际通用性,在二级指标中分别确立10个市级和10个区县级核心二级指标。9个市级一级指标分别为教育布局结构的合理程度、政府对教育的投入水平、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程度、教育信息化水平、教育国际化水平、学习型城市建设水平、教育发展水平、学生综合素质水平、社会满意度。区县级绝大部分一级指标和市级保持一致,但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其中将一级指标“学习型城市建设水平”调整为“学习型城区建设水平”,并去掉“教育国际化水平”,新增“教育管理水平”一级指标。
《江苏教育现代化检测指标2016》形成了8个一级指标和16个二级指标,监测点共49个。8个一级指标分别为教育普及度、教育公平度、教育质量度、教育开放度、教育保障度、教育统筹度、教育贡献度、教育满意度。
《浙江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监测指标细则2018》包括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10个、主要观测点46个。一级指标涵盖优先发展、育人为本、促进公平、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六个层面。
2.评价方式
评价指标的建构方式和测量口径不同,决定了指标体系的评价方法和实施路径不同,一般来说,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方式即通过分类、分等和给分几种逻辑,最终依据测量结果调整教育供给和确定下一阶段执行目标。
广东省县域指标体系采用分级制,按照现代化水平的高低分成A、B、C、D四个等级,并根据二级指标获得A、B、C、D不同等级的数量确定教育现代化和基本现代化的程度。县域教育实现现代化的标准为:A>=12,C=0,D=0,且所有必达指标为A;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标准为:A>=9,C≤1,D=0,且所有必达指标为A,其中介于A、C之间为B等级,低于C标准即为D等级。7个必达指标如果不能达到A级水平,县域教育就不能被评定为“实现现代化”。
上海市采用“统计数据+等级化描述”加以评测,其中统计数据用于直接表述硬性指标,弹性指标采用等级化描述。评价标准根据“很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很不满意”划分为五个等级,通过对各个一级指标赋予权重(总权重100分),确定各指标达标的等级情况,权重赋值时要突出核心指标的权重,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级指标下二级指标权重的赋值。
江苏省主要采用权重比计分制的测评方式对各指标赋予一定权重,根据一级指标划分二级指标并确定二级指标下的监测点,对每个监测点给予权重,49个监测点权重共100分,教育现代化的实现指数和得分根据各单项指标实现程度与权重分值进行加权计算得出。
浙江省也采用权重比的方式,对每个监测点给予权重,46个监测点权重共100分。赋分方法采用“绝对赋分+相对赋分+等级赋分”三种方式。评价指标体系数据来源多样且赋分方法较为灵活,能够更加客观的反映教育现代化的实现程度。对可从教育经费统计年报或教育事业统计年报等官方出台的文件中直接获取数据的指标采用绝对赋分的方式;等级赋分需要通过教师工作处、规划处、国际合作交流处、职成教处等组织获取数据;相对赋分较为灵活,数据来源种类丰富且多样,可从技术中心、教科院、教育事业统计年报、职成教处以及教育事业统计年报中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