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德作为一种社会活动在具体实践中有主体和客体两个方面。主体的美德实践具有能动性,美德规范和美德评价具有客观性,主体和客体关系对称,主观和客观高度统一是构成美德的基本条件。美德伦理学在客观上具有普遍性、特殊性和超越性三个特质,在主观上有自律、自觉和自由三种境界。自律与道德一般性统一、自觉与道德特殊性统一、自由与道德超越性统一。
1、自律与道德一般性的统一
普遍性的道德属性是构建美德的基石。一般性的伦理规范和对于伦理规范的解释构成了其主要内容。就一般道德的起源、内容和本质而言,其是以客观社会利益关系作为基础,表现为权利与义务在客观上基本对等的形式。反之,不对等的道德形式是难以为继的。
就道德起源而言,有人类学家[ 《人类简史》的作者尤瓦尔·赫拉利在该书中有这样的描述并持有这样的观点。]认为道德的起源是以经济上的交换关系为依托而形成的道德评价,无论是结绳记事亦或其他形式的记录方式,最重要的功能是记录私有财产的交易记录。一般道德行为是以区分开你的、我的和他的作为判断标准的,并产生了具有一般意义上的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以及基于一定生产关系为依据的道德概念和道德要求。随着生产关系的逐渐稳定,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约定俗成的道德行为规范需要去制约违反这一基本规范的不道德行为,最终形成了底线明确的、具有客观衡量标准的道德规则。
这种道德规则基本上反映出生产关系的一般规律,人通过社会关系的交往、语言的教化、以及学习等文化方式而习得和传承。这种自律首先是他律的内化,包括不应如何,否则怎样;应该如何,才能怎样。其具有明确的道德动机和道德行为方式,是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的平衡制约。
当自律满足一般道德要求、一般道德要求符合自律的客观基础时,会体现出美德的一般属性。如公平交易、公正执法。实质而言是道德规范满足道德需求的客观境况,反之,则是不道德的。因而孟子所说仓廪实而知礼节。只能说明道德形式的客观境况,而不能说明道德需求的满足状况。如果仓廪实满足了道德需求的需要,则可以知礼节。反之,则不能知礼节。
当前我国社会的道德问题,也正是道德需求的体现,是对不道德行为的抗议,是对先进科学的时代道德的呼吁,因而自律与一般道德的统一是美德伦理学的基础,是客观存在的。
2、自觉与道德特殊性的统一
相对于道德的一般属性,道德有自身的特殊性,即认识的价值及判断是以自觉为基础的,这种自觉恰恰是建立在对自律的内化之上,同时又高于自律,在践行过程中,符合利益关系的美德要求超越利益关系本身,这体现了人对美德的自觉,是追求美德这种社会属性的第二层次的实践途径。它以美德本身作为实践对象,其内容主要是人对于自身道德的自觉和反思,是人利他属性和对于善的追求共同构成的更高的道德层次。就此而言,利益关系不再是本体,因而利益关系也无法成为决定道德关系的主要因素。道德关系反而成为主要因素,反过来改变利益关系,具体表现为自我的道德认知是自发自觉的能动力量。这种行为可以产生深刻的教化意义,相比于单纯的规范制度更加能够育化人心。唯有抓住“人心”,才能感动人,而道德哲学的理论根源是在“人”本身上,所以这种“成人之美”的道德自觉是美德伦理学独具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使道德有其时代的魅力,吸引人心向往之。
自觉与道德特殊性的统一,不仅使人本身趋向美德,同样呼吁社会的反思,形成人类向善的内驱力,若没有道德自觉,任何以善为依托的伦理都将成为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