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顶层设计是重点,明确村委会的职能
当前我国农村基层组织承担的行政化事务较多,各行政部门将工作压到基层组织,增加基层组织的工作任务,没有时间来为村民服务和组织村民来讨论相关事务,导致社会治理工作难以开展。因此要加强顶层设计,制定相关制度和政策以及制定相关法律,明确政府和基层组织的职能,依法建立准入制定,赋予社区拒绝承担非职能范围内行政事务性工作的权限,切实减轻基层组织的工作任务,使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有更多的时间来和村民交流,了解村民的需求,为村民提供服务,和村民共同谋划村庄的发展,慢慢提升村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促进农村社会治理水平。
(二)建立村民议事协商制度是基础,提供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
村民议事协商制度,能够为广大群众提供参与社会治理的平台,能够做到民事民办、民事民治、民事民议,共同解决问题。但当前大多农村缺乏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平台和途径,导致有些村民虽然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非常高,却缺乏参与的平台。因此相关部门应出台相关的制度,在农村建立议事协商制度,促进村民参与农村社会治理。如建立“四会”制度,村民理事会制度等,让村民进入相应的协商会,担任协商会成员,共同来解决问题,做到共谋发展、共建家乡、共商事务,提升村民社会治理的意识和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社会治理水平。
(三)加强基层干部的选拔和培训是关键,提升基层干部的社会治理意识和能力
目前基层干部也存在文化水平不高,年龄偏大的现状,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对社会治理也了解较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也较弱,导致农村社会治理的水平总体不高。要改变此现状,一是要在选拔基层干部时既要注重其在村民中的威望更要注重其能力,基层干部作为一个“龙头”,能力强可以带领群众创造财富,可以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可以带领群众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与群众做到共谋发展、共建家乡、共商事务,促进全村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二是要加强对干部的培训,增强干部的社会治理意识。针对基层干部社会治理意识弱的问题,可以邀请相关方面的专家或组织基层干部赴社会治理做的较好的地方进行学习,转变基层干部的思想,增强基层干部的治理意识。充分利用自己学来的知识推进当地的社会治理工作,鼓励村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做到民事民办、民事民治、民事民议,共同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