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居营造的文化性与地方性符合建筑教育的特色要求
建筑学产生于住宅,从远古人类寻找庇护所、搭建简易四柱一顶的树屋开始,探索适合于居住的住宅一直是建筑学的主题。住居营造具有悠久的历史,是一种包括策划、规划、设计、施工、维修、改造的全过程工程建设方式。在现代社会以前,建筑的设计、建造从来都是由建筑师负责并全过程跟踪负责的,在建设的过程中充满着地方性与文化性。所以,如果说建筑可以作为发扬、继承和延续文化的一个载体,那么,住居建筑更是文化的最直接载体。陈昌岑认为,与公共建筑相比,一个群体、一个社会的文化,在住宅建筑(住家)方面的表现更加丰富和具体,关于家庭、社会、经济、地域的各种文化都可以在住家里表现得很清楚。
住居营造的文化性反映在地方性上,不同的文化孕育出不同的住居方式。北京的四合院、草原上的蒙古包、黄土高原的窑洞、大小兴安岭的木刻楞、长江中上游的吊脚楼、厦门的骑楼、云南的一颗印等等住居形式,无不是出自于独特的气候条件与地理区位、资源要素的不同以及民族的、文化的差异。住居营造的地方性,可以为地方院校建筑教育的提供丰富的学习素材,充分利用地方的资源,从本地的传统住居营造体系入手,研究其居住行为、生活方式,探索人与环境、人与社会的关系及其发展的历史脉络,从而加强对自身所处地域、民族、文化的认同。
2、住居营造的技术性与社会性符合建筑教育的时代要求
住居营造既以自然建造为对象,又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等社会问题,所以,住居营造既是一项自然工程又是一项社会工程,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体现着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是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城市的重要功能之一。从技术性看,住居在旧石器时代是以天然洞穴为主,新石器时代就以人工洞穴或巢穴为主,进入封建社会主要以木构架及砖石砌筑为主、到了现代,出现了框架结构、钢结构体系以及装配式住宅。从社会性看,在一般的住宅项目建造施工过程中,开发商、政府、施工方、住户等等不同的社会成员相互配合,共同参与完成工程中的社会活动,开发商负责开发投资,政府负责审批监管,施工方负责具体的设计施工,住户通过购买居住实现住宅的价值,这些复杂的、多样的工程实践构成了社会活动的集合。住房不仅是人类的基本需求,更是人类的一项基本权力,我国从改革开放初的大院居住模式到现在的商品房模式,反映的是住房分配体制的变革;最近,又有未来社区、养老社区、低碳社区、绿色社区等理念的提出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抗震救灾援建房、城市更新、老旧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等政策的实施,反映的是社会的发展与所面临的一些问题及建筑解决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