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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虚拟资本的内在意蕴
 
更新日期:2022-05-23   来源:   浏览次数:94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五篇的研究对象为生息资本,这在资本主义社会表现为借贷资本,在研究借贷资本的运动过程的同时研究了虚拟资本。马克思认为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五篇的研究对象为生息资本,这在资本主义社会表现为借贷资本,在研究借贷资本的运动过程的同时研究了虚拟资本。马克思认为虚拟资本是以有价证券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为持有者带来一定的收入流。虚拟资本是信用制度和货币资本化的产物。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人们把虚拟资本的形成叫作资本化。人们把每一个有规则的会反复取得的收入按平均利息率来计算,把它算作是按这个利息率贷出的一个资本会提供的收益,这样就把这个收入资本化了。”虚拟资本随着信用的高度膨胀,货币的高度资本化而出现,它是幻想的产物,并没有实际的价值,是生息资本的派生产物。这种被虚构出来的,本身没有价值但是却能够带来一定收入的资本就被称为虚拟资本。马克思对虚拟资本概念的论述是相对于实体资本而言,从实体资本与虚拟资本的关系中去论述的,指出虚拟资本是独立于实体资本的,是能够价值增值的资本。
马克思把虚拟资本分为了两种形态,一是由信用形式上产生的各种信用票据形态,比如商业汇票、银行汇票、银行券等等,二是代表资本所有权的有价证券形态,比如国债、股票、债券等等。首先,第一种信用票据形态的商业汇票,作为定期支付的凭证,是商业信用的主要工具。这种汇票在它的支付日来临之前,会被当做支付手段来进行流通,形成了真正的“商业货币”。而当商业货币去银行贴现时,大多数情况下银行会用银行汇票或者银行券来进行支付,因此,马克思说:“真正的信用货币不是以货币流通(不管是金属货币还是国家纸币)为基础,而是以汇票流通为基础。”其次,第二种代表资本所有权的有价证券形态中,国债是国家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本身是不代表任何资本的,债权人的收入是由国家每年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这些利息是来自政府的税收,是“幻想的虚拟的资本”。
随着经济全球化、信用扩张,虚拟资本的形态也不断地发展,发达国家通过金融创新,创造出大量金融衍生品,这种新的虚拟资本形态是在股票、汇票等原本的虚拟形态的基础上创造出来的,比如金融期货、指数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与汇票、国债、股票相较而言,和现实的生产更脱节,只是在封闭的金融系统内部流通,可以称之为虚拟资本的虚拟资本。对于原有的股票、债券等虚拟资本,一般称之为基础性虚拟资本,对于后面发展出的金融衍生品,一般称之为派生性虚拟资本。越来越多样化形态的虚拟资本是信用不断扩张,金融不断创新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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