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目前国内 “资本下乡”的研究大致可分为3个阶段,分别为以政府为主导的“项目下乡”、以企业为主导的“工商资本下乡” 以及以多元主体为主导的资本下乡。
1 2005年至2014年:以政府为主导的“项目下乡”
这一阶段的研究重点为传统农业的转型发展。
2005年新农村建设系统工程在全国农村展开,“部门下乡”出现,各级政府通过“条线”的下达和执行对农村进行“反馈’,各涉农经济技术部门开展涉农服务,推动农户专业化、农村市场拓展和农村产业发展。此外,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政府采取“工业反哺农业”这一特殊的农业政策,按市场经济要求及国家农业政策要求,通过直接和间接投资,引入家庭农场制经营方式,将传统农业改造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产业部门。这些针对农业的资本下乡,按照产业化经营的方式发展农业,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在此过程中,出现农村庄园经济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而大多数高度分散的农民由于规模小、剩余少而难以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主体,遂逐渐成为资本下的农业工人,在分享社会平均利润方面处于弱势地位。此外,在后期发展中,大多数政府主导已经沦为部门利益主导,其追求的并非公共利益最大化,这也使得多数小农被“客体化”和“边缘化”,这不仅导致“三农问题”日益严峻,在宏观上也对国家粮食安全构成不良影响。
2 2014年至2018年:以企业为主导的“工商资本下乡”
这一阶段的工商资本下乡由最开始注重农业转型发展向逐渐退出种植领域转变。
城镇化的高速推进带来了农民的普遍流动,农村因人地关系松散而产生了撂荒、老人农业及粗放式经营等问题。在这一背景下,从国家政策到社会呼吁都倡导土地流转,试图通过地权流转和资本投入来形成规模化、资本式经营。具体表现为政府通过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并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和扶持政策引入工商资本进入村庄大规模流转农村耕地,种植经济作物或者发展高附加值的现代农业。由于政策推力、农村拉力及内生动力三者的共同作用,资本下乡是嵌入在社会结构中受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工商资本的理性选择,其在有效激活传统生产要素、培育和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和经营方式的同时,也带来了乡村阶层再造、村庄再造和村社重构。但由于资本的逐利本能以及农业种植环节的“高风险,低收益”的特征,企业逐渐退出生产种植环节而转向中下游高利润环节,公司流转的土地只有少部分会继续用于农业生产,绝大多数被转换成其他用途。
3 2018年至今:以多元主体为主导的“资本下乡”
这一阶段的研究重点主要为乡村旅游及地产的发展。
在工业化、城市化中期阶段,城市产能过剩,大多行业领域僵化获利空间有限,导致资本退出城市,大量闲置的流动资本及积累的资金流向乡村。在工商资本大规模下乡背景下,一部分人新精英,响应机会并采取行动积极返乡,乡村形成多元主体参与资本下乡的局面。工商资本最初只投入农业生产,这一阶段逐渐拓展进入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休闲观光循环农业领域,打造农业新业态。此外还有政企联盟合力打造的乡村旅游示范区以及新精英携轻资产进入乡村从事餐饮、民宿等服务业。在“精英回流”的过程中不乏发现,以旅游发展为主导产业的村庄会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和税收补贴积极主动引入“新精英”这一人群,激发乡村活力,促进乡村进一步发展。但笔者发现,由于我国地域发展差异,现阶段关于发展乡村旅游的研究更多集中于长三角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