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艺术乡建
艺术主导的乡村重建主要是指通过艺术对乡村进行改造,并通过文化艺术带动乡村的发展。这个过程往往包括举办大型的文化活动如乡村艺术节,改造村落传统建筑,在保留古建筑特色的同时加入当代艺术元素,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等环节。此外,艺术乡建还涵盖了精神层面的内容,主要是通过对乡村进行艺术改造,提高当地传统文化的知名度,实现对当地文化的继承和弘扬,并对当地村民进行艺术教育,重新唤起村民对家乡的热爱和自豪感,加强村民的精神文明建设。艺术乡建往往伴随着当地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有助于当地经济水平的提高,其最终目的是实现乡村文化振兴,从而成为乡村振兴的助力。艺术乡建在国外已经有较长时间的实践,比较著名的如日本越后期有地区举办的大地艺术节和濑户内海国际艺术节,韩国釜山的甘川洞文化村等,都已经实现了经济文化多重影响,是较为成功的艺术乡建案例。国内艺术乡建起步较晚,但也已经出现了一批如“碧山共同体”、许村国际艺术公社和“青田范式”等较为知名的案例。
(二)多元主体的社会参与
在对乡村进行艺术改造过程中,多元主体主要是指当地村民、艺术家群体、社会团体等。在多元主体参与艺术乡建,共享艺术改造成果的过程中,应当明确当地村民作为参与乡村建设的主体;而艺术家群体作为链接村民和外界的纽带,同时对村民起引导、带动和示范作用;社会团体和社会资本则通过与当地政府合作,从组织引导、 资源供给、能力建设等多方面为社会参与提供支持。在艺术乡建的过程中,当地村民、艺术家群体、社会团体以及社会资本有机合作,共同构成了乡村社会参与网络。
在这其中,最重要的是明确村民的主体地位。从目的上看,进行艺术乡建是为了活用乡村文化,实现乡村文化振兴,而村民是乡村振兴的最终受益者。从建设过程来看,我国的乡村社会自古以来都有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传统。长久的小农文化是的村民对自己生活劳动的土地充满热爱,改革开放后在政策的鼓励下,大部分村民都积极参与到改造乡村环境、举办文化活动等乡村事务中。《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对村民参与乡村社会建设也明确指出,要“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
在艺术乡建的过程中,艺术家群体的身份是双重的。一方面,他们绝大部分是外来人,与村民在社会地位、社会文化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另一方面,他们来到乡村的任务是通过艺术形式振兴乡村文化,这需要他们当地风土人情深入了解,暂时抛弃原有的社会生活语境,融入到当地乡村生活中。这种特殊的双重的社会身份,使艺术家成为乡村与外界沟通的桥梁,他们通过在外部世界广受欢迎的艺术形式帮助乡村文化向外发声,同时对村民传达外界的艺术文化,引领村民探索陌生的艺术世界,丰富村民文化生活。因此,艺术家群体的社会参与是艺术乡建中不可缺失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