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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以前人大代表的角色分析
 
更新日期:2024-12-25   来源:   浏览次数:200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人大代表指由人民选举产生的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权利的委托者和利益的代表者。浦兴祖指出,人大代表最本质的内涵,是在人民普选基础上产生

 
 人大代表指由人民选举产生的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权利的委托者和利益的代表者。浦兴祖指出,“人大代表最本质的内涵,是在人民普选基础上产生并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新时代以前,人大代表在角色扮演中发挥了应有的角色功能,同时也存在问题。对新时代以前的人大代表角色进行分析,有助于保持其角色运行中的良好成分,改进不足,为完善人大代表角色定位奠定基础。
(一)角色定位
新时代以前的人大代表角色从政治角色、法律角色及社会角色三方面进行定位。政治角色方面,构成人大的有机组成部分;法律角色方面,扮演国家法定的立法者,掌握国家立法权;社会角色方面,充当民众利益的传递者和代言人。经人民授权成为国家事务的直接管理者,分演三重角色,影响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人大代表角色运行的内在逻辑。
1.政治角色: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细胞
人大代表的政治角色运行集中在人大会期前后。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代表通过走访收集民意信息,整理成议案并研究相应解决对策。会议召开期间,提交并表决部分议案,提出意见建议。会期过后,跟进所提交议案的反馈,督促有关部门答复。人大代表严格遵守会议规定和流程,将利益的提出、传递、讨论、协调等各环节加以整合,参与人民利益实现的过程。全体人民与会,直接行使管理国家权利的直接民主模式与我国政治实际不符,易造成民主的泛滥与低效,只有人大代表作为人大组织细胞与会,人民才能将管理国家的权利转化为利益的实现。
2.法律角色:国家立法权的直接行使者
人大代表通过两个环节诠释国家立法权的行使者角色。作为法律制定环节的立法者,其作用主要体现为修改现有法律及制定新法律。人大代表通过修改相关法律应对随国家发展而新出现的现实问题,弥补法律漏洞。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却又存在利益矛盾和需求的领域,则需要人大代表制定新法,以协调利益关系,解决社会矛盾。作为法律遵守环节的监督者,其作用主要体现在监督法律执行和模范遵守法律。敦促法律执行起来才能葆有生命力,更好地规范社会秩序。同时,人大代表深刻意识到法律作为根本行为准则的重要性,敬畏法律威严,模范遵纪守法,发挥榜样作用。
3.社会角色:民众利益的代言人
卢梭认为“公意应处于主导地位,且规范其余一切意志”。公意即人民的意志,与人大未产生直接联系,而是经人大代表与人大间接产生联系。其利益需求由人大代表听取、整理、汇总后以书面形式呈现,再经大会讨论表决最终得到实现。在利益诉求向上传递的过程中,普通公民若以个体、零散的形式聚集到人大表达自身利益需求,不仅利益难以聚合,而且易被视作无序的政治参与,利益实现效果将大打折扣。人大代表的民众利益代言人角色能有效避免以上情形出现,注重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葆有角色特有的人民性。
(二)角色不足
1.人大代表认知偏差与党政化倾向
由于强调选举中的广泛代表性,出现“身份代表”或“地区代表”的认知偏差,忽视了其应有的政治含义。由于对本职身份与代表身份认知失衡,将代表身份看做政治资本,将与会看作对本职工作中优秀表现的肯定,出现“荣誉代表”的认知偏差,导致提案质量欠佳,表决时难以提出建设性的意见。由于缺乏廉洁奉公的自我约束和思想教育,加之部分人大代表在任期内产生职业倦怠,服务意识日渐淡薄,渐渐只享受该身份带来的荣誉和便利,而忘记了自身职责和义务,其认知偏差引起的行为抹黑了代表形象,影响人大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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