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是解决贫困问题的根本途径。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对解决贫困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农村7亿多贫困人口摆脱贫困,贫困发生率由1978年的97.5%下降到2017年底的3.1%。然而,经济发展并不完全意味着贫困问题会自动消解,要想彻底解决贫困问题还需要其他的辅助措施。中国的扶贫工作经历了从“粗”到“精”的过程,不断完善扶贫的计划和实现措施。从2011年开始实施精准扶贫的战略,借助金融、医疗、教育等不同手段进行扶贫。
扶贫措施所要起到的主要作用是社会救济、基本建设以及农业性公共支出(王颖,曾康霖,2016),但无偿性的救济措施存在着利用率不高的问题,因而就中国而言,更侧重于借助金融手段以“授人以渔”的方式,促使获得贷款的人群将资金和自己拥有的资源结合,创造更多的财富,实现脱贫。然而,由于通常贷款或其他金融服务需要抵押物,有融资需求的贫困人群常常面临没有合适的抵押物获得贷款的问题。为了解决贫困人群的金融抵押困境,2005年国际小额信贷年联合国提出普惠金融这一理念,旨在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重点帮助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贫困人群。随后世界范围内大力推行,为各国家脱贫提供新的解决思路。
中国早在80年代就有与普惠金融理念相同的金融措施促进有关的扶贫进程,比如扶贫专项贷款、小额信贷等。到了2006年,焦瑾璞在亚洲小额信贷论坛上正式引入了普惠金融的概念。参考焦瑾璞(2015)(焦瑾璞,黄亭亭,汪天都,等,2015)的分类方法,中国普惠金融实践历程迄今为止大致可以划分为公益性小额信贷、发展性微型金融、综合性普惠金融和创新性互联网金融这四个阶段。在不同发展阶段,普惠金融的扶贫功能一直未变。国务院2015年正式发布《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 ( 2016-2020 年)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通过普惠金融推进扶贫工作。根据《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情况》,乡镇以及银行物理网点覆盖面逐渐扩大,到2017年,银行业网点乡镇覆盖率达到95.99%,基础设施的完善是乡镇人民享受金融服务的前提。在金融服务的成本上,2017年,大中型商业银行共对普惠金融客户取消收费项目335个、对387个项目实行收费减免,全年减费让利总金额约366.74亿元,降低普惠金融融资成本,放低普惠金融的使用门槛,使更多人群能够通过普惠金融缓解融资困境的束缚。在扶贫小额信贷方面,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公平、有效的信贷机会。
普惠金融的推广,使得金融服务资源分配更加合理,增加了贫困地区的金融供给(罗斯丹,陈晓,姚悦欣,2016),金融市场得到发展的同时,贫困问题也到缓解(蔡则祥,杨雯,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