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突出强化资金要素投入指标。资金是乡村振兴的启动引擎,无论是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发展、人才培养、民生保障,还是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文化事业发展,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资金投入已构成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刚性约束。因此,解决好农村资金问题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条件和有力保障,这是乡村振兴无法回避的问题,应当在乡村振兴发展目标中得到突出的、充分的体现。特别是对于年度计划总量、资金来源、计划用度、资金使用原则等问题都应该用明确的计划指标来衡量。
2.精准设定量化指标。大量的指标更适合量化表述,设施蔬菜和智慧农业大棚、优质品种选育、标准化生产基地、全产业链企业集群、农村产业融合领军企业、农业特色小镇和田园综合体、创新科研团队和海内外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农业综合信息服务体系、乡村公共文化载体建设等等内容,都需要有恰当的量化发展指标。精准设定量化指标,能强化指标的明确性和发展信心,增强指标的激励性和约束性,同时,这也更符合实事求是的要求,彰显务实精神。
3.科学规划展望性指标。各地方乡村振兴指标的制定,既要体现基础目标,也应体现到2035年的中期目标和到2050年的远期目标。这样,乡村振兴的目标才能自然构成一个完整体系,才会更好地符合乡村振兴的实际,也更便于指导乡村振兴实践工作分步实施,并通过阶段性成果的积累,逐步实现最终目标。特别是涉及农民增收、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农业科技发展、人才培养、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等具有决定意义的问题,虽然近期的基础目标非常重要,但如果能同中期和远期的带有展望性的目标一同纳入一个完整的目标体系,会大大增强乡村振兴指标的科学性。
4.切实尊重主体评价指标地位。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农民是一个充满着巨大创造力的群体。可以说,发挥农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首创精神,对于乡村振兴有极大推动作用。习近平多次强调,“要把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以造福人民为最大政绩”。因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客观上需要设定农民主体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农民意愿指标,即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状况,还有农民主体感受指标,既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体验和表达指标。农民主体评价指标能使得评价指标体系更加完善,也能使得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综合效果得到明确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