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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及其特征
 
更新日期:2022-06-13   来源:   浏览次数:111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一)动产抵押的概念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凭借动产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抵押形式。通过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

 
 (一)动产抵押的概念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凭借动产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抵押形式。通过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等进行抵押,同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占有抵押动产,并就其出卖价格优先于其他债权而受清偿。因为动产抵押为不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动产的担保,故成立动产抵押须订立书面契约并经登记。
(二)动产抵押的特征
1.增强了担保增信功能
由于成立动产抵押需要订立书面契约并且经过登记,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和抵押人之间的抵押关系就会被社会公众知晓,从而给债务人产生巨大的偿付压力,促使债务人对自身资金的使用和流通情况更为关注,能及时在动产抵押结束时进行债务的履行,同时也顺应了当前企业投融资过程中的增信要求,进一步达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目的。
2.符合轻资产运营的实践
企业采用动产抵押融资方式是凭借其动产的交换价值作为融资担保,达到活跃企业现金流以及实现货畅其通、轻资产运营的目的。对处于创业期和成长期的相对轻资产的互联网业务等公司,动产抵押不仅拓展了筹资的渠道,也更便于企业进行轻资产扩张策略,降低资本风险。
3.公示登记具有效力性
动产抵押登记能向社会公众昭示抵押权的存在,当抵押人想用该抵押物与另一方进行其他业务活动时,另一方通过得知抵押权的存在,将会谨慎地与抵押人进行交易,从而避免在抵押权人行使自身权力时受到相关利益损失,这同时也对债权人保护自身安全交易起到了促进作用。
在现代经济活动中,动产的使用多层化,在同一动产上不同的权力主体享有不同的权利,抵押的公示登记按照顺序对多个抵押权进行了安排,这不仅有效防止了不同权利之间的冲突,也便于在动产不合规转移的情况下,按照顺序行使追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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