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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看”非遗:认知上“与悖论共处”
 
更新日期:2022-06-14   来源:   浏览次数:105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阿诗玛,原为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的撒尼人生活中以名为阿诗玛的撒尼姑娘为主人公所串联起的融合了故事、传说、念白、舞蹈、乐器演奏等为一体的综合生

 
 “阿诗玛”,原为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的撒尼人生活中以名为阿诗玛的撒尼姑娘为主人公所串联起的融合了故事、传说、念白、舞蹈、乐器演奏等为一体的综合生活实践。其命运几经起伏,1949年被杨放“发现”并整理发表后,逐步在一系列政治文化事件中被建构为具有民族和国家双重认同的“我们民族的歌”,并进一步在多种媒介推动下闻名海内外,成为民族民间文学的经典。1980年前后,“阿诗玛”因其知名度作为民族文化符号卷入了文旅经济开发中,至今仍是石林的经典旅游名片。这一充分融合了现代政治、经济意义的文化事项在2006年申报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遗名录顺理成章,并在“国家级非遗”名号的进一步加持下,为石林县的现代化发展深度助力。在这个过程中,作为遗产的《阿诗玛》的去情境化、主体边缘化等问题已为学者所指出,展示了被纳入现代化发展叙事的《阿诗玛》所面临着的一种境遇与命运。17与此同时,无论是非遗申报开发所圈定的《阿诗玛》,还是精英分子对“阿诗玛”的“发现”与建构,又都只是“阿诗玛”庞大异文的一部分。作为非遗的《阿诗玛》在撒尼民间社会发生着怎样的变迁,需要我们在地方社区民众生活中寻找答案。
(一)非遗体制进民间:大海子传承人活动的悖论性
申遗成功后,石林县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对《阿诗玛》进行专项传承保护,包括组织调查,传承人培养,文化展览馆建设等。2018年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施行的《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可视为《阿诗玛》传承保护的体制化集成,内容包括阿诗玛文化的范围界定;文化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与评审程序;传承人的认定程序、权利义务与考评退出机制;阿诗玛文化进培训、进校园、进旅游的倡导;节日民族文化推广等多方面。其中,传承人制度以社区中生活的人为延伸,是《阿诗玛》非遗体制实践与民间社会发生常态交互的场域。
大海子村——石林彝族自治县的一个撒尼人聚居村落,是《阿诗玛》国家级非遗传承人W的家庭所在地,并就此形成了以W为中心的《阿诗玛》传承活动圈。2007年,W“被命名为”《阿诗玛》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今年已近80岁高龄,与二儿子P一起生活。其“阿诗玛”传承活动在进入非遗体制后至少有三方面的变化。
一是传承场所的变迁。在W的记忆里,90年代有人“来家里串门子时随意就唱了起来”,之后就逐渐在家里的火塘边形成了一个较为稳定的民歌传承场。白天忙了一天的村民们,在晚间拢火围堆,聚在一起,进行着生产信息交换、情感交流、娱乐唱歌等多样化的生活实践,构筑着一个综合性的生活传唱空间。2010年左右,传唱空间由火塘边转到了传习馆[ 传习室、传习所一直是石林县非遗文化传承的重要扶持手段之一,因为学唱人数较多,W及家人多次向县里申请解决“传承房”问题。村里先是临时划拨了一小间10平方左右的屋子;后在“土风计划”发起者陈哲的支持下,修缮落成阿诗玛文化传习馆。新落成的“阿诗玛文化传习馆”是个精致的二层楼房,一楼正门口挂着木制的双语匾额:“长湖镇宜政阿诗玛文化传习馆”,右上方则是“W教学点”,二楼外墙醒目地贴着“文化乐民 文化育民 文化富民”的标语。走进传习室内部,一排皮质座椅贴着白墙整齐摆放着,墙上则挂着撒尼传统乐器大小三弦,同时还有三张汉语海报,分别是:2018年2月通过的《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与传承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为这个场所进行了官方定性——“行政嵌入型” 阿诗玛文化传承点及综合性乡村公共文化空间。]。传唱活动由综合的生活空间中抽离出来被专门安置在这一标准化装潢的现代空间中,来学唱的村民们排坐在皮椅上,W领唱,村民们合唱。不同于火塘边亲密地围拢,村民们与这个空间有生活上的距离,村民在这个空间中的身体距离也被整齐的皮椅拉开。陌生感或许会消弭,但其与火塘中的身体与文化情感有着显著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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