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申“爱的教育”
舍勒强调爱是发现更高价值的运动,这是一个过程,即在运动过程当中趋向更高价值,凭借爱发现价值。作为教育者,应基于舍勒的“爱序观”对师生关系产生新的解读。所谓“爱”在教育场域当中的异化,即为“爱”以功利性的爱、义务性的爱等仅可短期存在的形式而存在,但是在教师内心深处,出于“心向孩子”的意向比“出于义务”有着更高的价值,这也正是爱的逻辑。每一个学生都是独一无二的,我们需要做的是发现学生的价值并助其实现更高的价值而不是用标准化的要求、强制性的规训扼杀学生的天性以及与他人不同的天赋,使每一个学生最终都成为相同的个体;我们应该通过爱将人赋予道德主体的意义,视为一个承载着价值的独立人格,帮助学生根据需要所确立的方向去生活,这样才能够脱离感性感受的满足,消退生命的空虚和迷茫,从而探寻生活的真正意义,获得真正的安宁幸福。因此重申爱的教育,能够明晰教育初心以及教育价值,使教育者接受每一个学生的不同,用爱发现每一个学生自身更高的价值并助其实现,学生实现了自我价值的同时也会对教育者产生信任感以及归属感,这样的爱才是有意义的,这样的教育也才是有价值的。
(二)复归“爱之秩序”
教育价值秩序应该是教育的价值谱系中不同价值之间存在的先后顺序,只是教育领域的价值秩序不是舍勒所指的先验的、绝对的、普遍的、抽象的,而是后天的、相对的、特殊的、具体的,具有强烈的教育情境性。因此,透视舍勒的爱的秩序,结合教育当中的价值秩序,教育应以立德树人为高等级价值形式,并且不断向更高等级的价值看齐,复归教育中的价值秩序,教育者也应当尽可能地让每一位学生都收获相对自己的价值或者综合素质的提升,并非只有提高了成绩和升学率才是教育价值的彰显。投射于更详细的教育实践当中,如何尽可能地做到让每一位学生都收获相较自己的价值或者综合素质的提升?如教育者应当在教学方式、教学内容等方面的选择上,以学生的最近发展区及兴趣为基础,综合选择更加适合于学生的教学方式以及教学内容,才能够让每一个学生都有所收获。
(三)落实“师之德行”
在舍勒看来,一切事物都存在先验的价值秩序,这样的价值秩序有时会成为一种外在规约并以道德规范的形式成为社会和谐秩序的基础。教师对“爱序观”的本质内涵在认知层面正确把握后,更为重要的是在行动层面进行贯彻落实。近年来教师收礼以及教师行业内部的不良竞争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对于此类事件的发生原因也许并非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认知缺乏,更重要的是认知与行为之间出现脱节。对于有关教育部门来说,开展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贯彻落实督察工作在因舍勒“爱序观”在教育场域的误解而造成遭遇问题频出的条件下则显得尤为重要,若有关部门在常抓教师“意识形态”建设的同时,能够落实实际教师行为并保证督查工作的常态化,实现教师认知与行为的一致性,不仅能够净化教育场域,也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