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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维度:坚持法治思维是党百年经验的历史总结
 
更新日期:2022-06-15   来源:   浏览次数:139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我们党自成立伊始就将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作为自己的矢志不渝的历史使命。在这百年的历史征程中,我们党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符合当时历史环

 
 我们党自成立伊始就将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作为自己的矢志不渝的历史使命。在这百年的历史征程中,我们党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符合当时历史环境、符合中国国情的治理方式和治理模式,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创造性地探索出了符合当时现实情况的治理方式和方法,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凝结和提炼出了很多极具价值和创造性的原则与方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用历史映照现实、远观未来,从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中看清楚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弄明白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纵观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发展历程,总结党得百年历史经验和教训,我们不难发现法治思维的价值性、重要性和不可或缺性。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是一个相对立的概念,相较于法治更重视制度的统一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而言,人治思维则更具有多变性、特殊性和功效性。由人治思维转向法治思维是我们党对以往执政经验的总结。
首先,坚持法治思维是对革命战争时期党的革命经验的继承与发展。早在革命战争时期的中国共产党就将制定文本性法律规范作为推进党的政策、主张的重要抓手,积累大量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可以说“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伊始,法治思维就深深扎根于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之中”。例如1927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带领中国工农红军建立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后,亲自研究起草了《井冈山土地法》,1928年12月正式颁布;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江西瑞金成立后,当年即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等重要法律;1941年11月,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通过《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6年4月,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通过《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等。这一时期,在我党的统一领导下,各根据地的人民政权制定并通过了一系列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和大量规范性文件,不断探索和实践民主政权的组织形式,并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人民民主法律体系。这些文本性法律规范的起草与实施凸显了当时中国共产党通过制定法律来贯彻党的主张重视性。根据地群众对中国共产党信任和信赖同我们党对这些法律、法规的慎重制定和坚决执行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以法治的方式推行党的政策主张、用法律手段解决群众问题是我们党自革命战争年代就业已形成的优良传统,法治思维、法治精神早已深深地融入我们党的红色血液之中。
其次,坚持法治思维是对新中国建立初期历史教训的反思。在建国以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面对严峻的国内外政治形势和革命斗争态势,由领袖动员、人民参与的群众运动,成为了我国建国初期推动社会变革进行国家治理的重要路径,比较有代表性的如镇压反革命运动、“三反”“五反”运动、审查干部工作和内部肃反运动、1957年的整风运动和反右派斗争、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文化大革命”运动等——我们党在进行国家治理的过程中更多的是依靠政策而非依靠法律,运动治国的人治模式成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主要方式。刘少奇明确提出:“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看来实际靠人,法治只是作为办事的参考。”这一治理模式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和急迫性。通过疾风暴雨式的群众运动可以快速实现社会改造达到政治目的。同时,人民对群众运动的广泛参与也带动了人民群众的政治热情,提高了人民群众的主体意识。然而,这种以群众运动为代表的人治模式带来了大量问题,“一些运动搞过了头,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群众运动起来了,可能有掌握不住的情形发生,因为群众不动则已,既动起来,往往超过我们的主观愿望,有些过左、过火的现象。”这种领袖动员加群众参与的人治模式具有极强的不稳定性,党的方针政策在制定和执行的任何环节均有可能出现“左偏”倾向。我们党在总结这一时期的经验教训后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邓小平指出:“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的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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