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自身机制体系,提升促进在农村寄宿制学校发挥作用的能力
公益组织在成立之初应就组织的组织结构,体制机制,相关制度做出清晰的规定,并在参与到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发展过程中应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自身体制机制建设。完善的体制机制能保证公益组织发展的有序性,公益组织在运行的过程中有章可循。公益组织应注重管理制度的完善,在参与农村寄宿制学校发展过程中应就人员管理,经费管理,项目管理等做出清晰明确的规定。具有良好运行机制的公益组织能保证在参与到农村寄宿制学校发展中有完备的项目和计划,有助于有效性作用的发挥。同时运行良好的公益组织能更有效地吸纳社会资金和人员,会有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公益组织储备更多的人才和资金能有效提升公益组织在农村寄宿制学校中发挥作用的能力。
(二)吸纳更多的社会+力量,提升在农村寄宿制学校发挥作用的有效性
公益组织在完善自身体制机制,健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应就目前农村寄宿制学校发展的特点开设一些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发展有切实作用的项目,有吸引力的项目会吸纳优秀的社会人士和充足的社会资金。如“益微青年”“一香人支教团”“绿之叶支教”等各种支教团都为农村地区教师队伍增添了可靠的力量。同时公益组织应就其服务目标和具体项目向社会宣传,让社会明晰公益组织项目的意义及其对促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发展的有效作用,让社会成员尤其是有能力的社会成员能做出应有贡献。公益组织应积极主动寻求有志于促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发展的仁人志士和组织,从而吸纳更多优质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发展过程中。
(三)公益组织与政府形成双向的良性互动,承担起各自的责任
政府在对公益组织进行沟通时,应主要扮演服务者,合作者的角色。政府应对公益组织在农村寄宿制学校中作用的发挥做宏观层面的指导,制定相应的指导政策和规范措施。在参与农村寄宿制学校发展过程中,自主权应真正回归到公益组织。公益组织不应只将政府视为管理者,而应更多地将其视为合作者,公益组织在参与到农村寄宿制学校发展过程中应积极寻求政府部门的帮助,两者应就参与到农村寄宿制学校中的具体事宜进行沟通商定,以免造成重复劳动和利益冲突。上海浦东新区“尝试建立政府,市场,社会,学校和公民个人共同参与的教育公共治理格局”为公益组织参与教育公共治理提供政策支持,也为其他地区教育公共治理的积极探索和实践提供了借鉴。公益组织在参与到农村寄宿制学校发展过程中应和政府形成良性互动,承担起各自应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