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披露行业差距悬殊、披露地域分化严重
信息披露程度与行业、地区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在注册制之前,以A股为例,在2019年各行业公布的信息披露中,金融业以76.15%的信息披露程度占据行业榜首,公用事业和房地产紧随其后,披露率为40%左右,其余行业披露率多在20%~30%,其中信息技术行业最低,为16.94%。从信息公布主体性质看,国家企业主体(包括地方国有企业、中央企业)的信息公布披露情况明显好于个人主体(民营企业),二者占比分别为51.58%和35.37%。这说明政府性质类企业较好地履行了注册制的要求,但就信息披露质量而言,二者均未达到高质量披露,所披露信息的可用性和完整性仍有待提高。注册制实行以来,注册节奏明显加快,2020年9月A股新增受理上市企业数量共60家,以科创板为例,正常待审或待发企业共208家,其中已受理23家,已问询111家,审核通过18家,报证监会待审23家,注册生效3家,中止及财报更新30家,以上数据较注册制实行以前明显增加;地域分布上,根据2020-2021年2月间科创板长期激励调研报告显示,在212家创业板有效申报企业中,除提交注册的40家外,仅有1所终止注册,其余均已生效或已通过,按地域划分,华东地区以101家企业稳居榜首,华南、华北、华中分别以63家、18家、12家随其后,西南、西北、东北地区企业均在10家以下,差距明显。
鉴于改革开放的时间顺序和力度不同,加之不同地区的市场化程度的客观差异,我国各地区在信息披露数量上总体呈现出东部>中部>西部、南方>北方的“东强西弱、南强北弱”的披露格局;披露质量上,东部地区企业披露质量较高,但由于企业基数大,其披露比例反而低于中西部地区。
(二)披露信息延迟滞后,披露意愿明显降低
时效性是财会信息的价值所在。在瞬息变幻的市场竞争中,上市公司及时对会计信息进行披露不仅是证监会实现公司监管的要求,同时也能够帮助投资者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但大部分上市公司并未严格按此要求对会计信息进行披露,往往延迟披露,滞后处理,甚至会为了自身利益试图隐瞒公司重大财务事项。
在注册制前,根据国泰君安发布的A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显示,过去十余年间共出现2次信息披露数量上涨高峰,但自2013年以来,其披露比例逐年下滑,至2018年仅为23.86%,表现出明显的抵触披露意愿。注册制实行后德勤对A股上市企业长期激励效果进行调研,结果显示在上市前通过拟分拆子公司进行上市前股权激励额度分配,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信息披露的难度,可以为企业抵触披露找到一种合理解释。
(三)信息披露规范缺失、披露内容包装美化
信息披露过程中未按披露规范、包装美化披露信息问题仍十分突出。披露不规范性主要表现在两方面:披露文件不一致和信息披露存随意性,主要体现为披露规范老旧不一、随意调整利润分配对象、中期报告简单敷衍且不具有可行性以及不提供往年同期关键数据等。
包装美化则体现在对披露内容的二次加工上,常常避重就轻将暴露出的问题缩小化,针对投资者所关注的收益率、回报率则尽量放大;顾左右而言他,对于投资者担心的问题选择低调处理或人为降低风险数据,表现出明显的趋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