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惩戒学生,是历经千年流传下来的一个惯例,也是当今社会热切关注的教育法治话题之一。然而现实表明,当前教育惩戒的实施并不理想,各种道德问题层出不穷。因此本文对学校教育中惩戒的实施现状进行了重新检视,并把惩戒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归纳为两方面:惩戒观念偏失和惩戒行为失度,期望能为改善相关问题提供些许思路。
(一)惩戒观念偏失
观念影响着人们的价值判断,正确的观念能引领个体做出正确的行为选择。如若惩戒者没有树立科学的惩戒观念,那么他们便无以合理地实施惩戒,诸多不良后果亦会接踵而至。惩戒观念的偏失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惩戒目的趋于功利
在很多人眼中,教师对学生施行惩戒,一来是为了规训和管制学生,二来是借助这一方式彰显自身的师者威严。许多人误以为这两点足以阐明惩戒的目的,实则不然,上述两点仅揭示了惩戒的表层功效,并未触及其本质目的。教育惩戒的落脚点不在“惩”,而在“戒”,是为“戒”而“惩”,其终极目的是引导并唤醒学生的良善德性,促进其完美人格的发展。然而受我国传统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和整体利益至上观的影响,教师往往会在班级统一化和个体个性化中选择前者,以便进行高效的班级管理。因此在教育过程中,教师惯于通过加重对某个违规学生的惩戒来达到震慑整个班级的目的。这类以儆效尤的做法虽然有利于班级秩序的管控,但同时也会使受惩学生沦为维持班级秩序和彰显教师权威的工具,侵犯了该生作为独立个体的生命价值和尊严。这种教育惩戒以实现整体性、纪律性等功利化目的为主,只关注惩戒的外在规范价值,却背离了它“戒”的目的指向。学生个体的德性不仅未得到养护和发展,还面临着泯灭于集体当中,沉沦于教师打压之下的风险。
2.惩戒缺乏人文情怀
理想的教育惩戒是教师和学生双主体间,借助“对话”这一主要媒介,达成道德上的情感共鸣,使得学生在教师的引导和帮助下改过迁善的过程。而现实情况中,受到惩戒目的功利化的影响,教师往往会忽视学生的道德主体地位,生硬地要求学生维护和遵从学校里的规范准则,缺乏倾听和理解。一旦学生出现“违规行为”(有时候那些不利于推进教师工作或教学计划的事件也被纳在违规行为范畴内),教师便用惩戒来强行纠正。惩戒的过程冰冷没有温度,受惩的学生没有发言权,最终的结果就是惩戒的单一向度化,学生的道德主体性和道德情感诉求被漠视。事实上,由于学生只能被动接受,只知其然却不知其所以然,缺少道德内化过程,所以很容易导致知行脱节,其道德自觉性也得不到唤醒,甚至会造成不可逆的心理阴影和创伤。如此一来,这种惩戒便与做无用功不差毫厘。未来教师鞭长莫及之时,学生很容易旧错重犯,届时,惩戒的功效将化为泡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