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乡村社会出现了以乡愁为基因、以乡情为纽带、以乡贤为楷模、以乡村为空间,以实现乡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村民安居乐业为目标的新乡贤文化。作为新乡贤文化主体的新乡贤,其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和礼仪行为习惯及所体现出来的见贤思齐、崇德向善、诚信友爱等社会价值,让他们在树立文明新风,全面提升村民素质,打造村民的精神家园等方面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相较于新乡贤,对于肩负教书育人角色的乡村教师则在乡村社会一般被认为是科学与知识的代言人,“教好书”是其本职工作。被这种看法包裹的乡村教师,面对乡村文化建设,则显得比较尴尬。为了摆脱不尴不尬窘况,乡村教师需要明确在乡村振兴和文化发展中的应有地位。从其不仅要“教好书”更要“育好人”的职责分析,乡村教师为了服务乡村发展,潜意识里不可能袖手旁观,他会主动承担或履行“育好人”的社会责任去实现自我价值,慎重思考乡村振兴中的一些问题,有为乡村文化繁荣与稳定而贡献自己一份聪明才智的主观意愿。从乡村文化振兴角度而言,乡村教师作为乡村文化人,乡村社会需要他的知识智慧去传播、改造和创新其乡村文化;另一方面,乡村教师为提升自己在乡村社会中的影响和地位,从乡村教师培养和教师专业发展需求的角度,也有融入新乡贤文化建设队伍的发展诉求。乡村教育与乡村文化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乡村教师成长不可能漠视乡村社会的新乡贤文化现象。新乡贤是乡村权威,由其代表的新乡贤文化是乡村的灵魂,象征了乡村社会的精神意志,蕴含了诸多乡村少年乡情成长的教育因素;乡村教师成为乡贤,会是乡村公共事务与社会秩序的调衡者以及公共道德濡染者。其内在的公共精神是公共性于个体思想层面的精神样态,它能凝聚乡音,增进乡情。乡村社会应该积极促使乡村教师参与乡村公共事务,履行乡村教育义务,促进乡风文化复归传承。乡村教师只有融入新乡贤文化建设队伍,才能增强其对乡村社会的关注度、提升其对乡风民俗的认同感,才能引领乡村少年的乡情健康成长,才有可能让当下我国乡村文化出现自我觉醒与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