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书院学规倡导的是儒家人格思想的价值追求,是书院精神的直接体现,具体表现为对于生徒修身为学、待人接物具有极为丰富的内涵和可操作的行为标准。探寻古代书院学规的价值取向,大致有三种类型:
一是确定办学宗旨,宣示书院教育方针,帮助生徒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古代蒙学,主要是识字,学习基本常识,蒙童重在养正,养成良好学习习惯,拥有良好教养。进入书院学习,则士志于“道”,以道修身,以道治世。中国古代书院精神的最大特点就是“价值关怀与知识追求的统一” 。并将“义理”即传统的伦理道德当作读书人学习内容和道德践履的行为准则。朱熹为白鹿洞书院制定的《白鹿洞书院揭示》明确指出:“古昔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意,莫非使之讲明义理以修其身,然后推己及人……圣贤所以教人之法具存于经,有志之士,固当熟读深思而问辩之,苟知其理之当然,而责其身以必然。”
二是规定进德立品、修身养性的程序、内容与方法。朱熹在《白鹿洞书院揭示》首先从日用伦常的角度阐明教学内容:“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教者教此而已,学者学此而已。进而提出为学之序:“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学问思辨是明理之事,“明理”是前提,明理之后是需要身体力行的。朱熹强调知先行后,行重于知、行胜于言,并十分重视践行的重要性,对笃行之事,又分为修身、处事、接物,由大至少、由虚而实逐项列出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正是因为直面教育的本质,故《白鹿洞书院学规》得到历代的尊重并视为典范。
三是指示读书治学、经世致用的门径与方法。清代王文清山长亲手制定的《岳麓书院学规》,短短108字,以其饱含治学做人的哲理、简约义高的文字,被生徒内化为自己的日常行为准则,可以洞见,高水平的人才培养无不与其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严谨的治学制度和行为规范息息相关。一千年多年来,岳麓书院不仅荟萃了高水平的教育家、思想家,如朱熹、张栻、王阳明等人,其学术造诣声播四海,而且人材培养更是堪称卓著,以清代为例,王夫之、陶澍、左宗棠、魏源、曾国藩、郭嵩焘、杨昌济等一大批思想家、政治家、军事家、教育家都师出其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