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人类智慧和创造力的体现,从广义上讲,文化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心理文化三个方面,可划分为四个层次,即物质形态文化层、制度文化层、行为文化层、心态文化层。从狭义讲,文化指社会意识形态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形式,在某种语境下,文化专指教育、科学、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知识和设施。不同民族的人创造了不同的文化,草原文化之所以区别于其他文化,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它是以草原为依托所产生的文化,有的学者将其定义为“世代生息在我国北方草原地区的先民、部落、民族共同创造的一种与草原生态环境相适应的文化,这种文化包括草原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风俗习惯、社会制度、宗教信仰、思想观念、文学艺术等”。因此,结合文化的一般概念以及草原文化的独特性,本文从以下要素来界定草原生态文化:一是根植于生态系统的草原文化,“没有草原就没有草原文化,正是由于草原这个实体存在,草原生态系统的存在,才形成了所谓的草原文化”。自然生态系统是“决定物质资料生产进而决定人类社会产生、存在和长期稳定发展最深厚的基础”,草原人民对所处的生态系统不仅有着整体认识判断,还从这一生态系统中探寻可持续生存经验,利用好这一生态系统的每一种资源。二是基于草原生态文化的创造主体,蒙古族是内蒙古地域草原生态文化构建的主体民族,他们是生态民族、绿色民族。在蒙古族人民眼里,高山是神山,草地是圣地,牧草、森林和河流是万物生命的源泉,早在《大扎撒》就有“禁止砍伐树木,严禁在河水、湖水中洗涤污物、便溺,对造成草原毁坏的处于死刑”的相关规定,可见草原儿女对保护草原生态系统有着深刻的思想认识。在他们的语言和文字中,有许多表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诗歌,如举世闻名的草原史诗《江格尔》正是蒙古族人民生态观念的理想化表现。三是着眼于牧民对草原生态价值的认同心理,特定的草原地域环境及草原游牧民族所特有的生活生产方式促成了其自觉崇尚和敬重大自然的认同心理。蒙古族对草原生态环境的敬畏可以追溯到原生态的游牧生活方式,而后逐步发展为人为构建“五畜”并存的生活方式,即充分挖掘“骆驼、马、山羊、牛和绵羊”的生物属性,并高效控制牲畜比例,使水资源循环利用,正是由于遵循生态系统内在机理和规律,最终实现生态制衡目的,这一生存方式体现出草原人民维系生态平衡的独特文化,蕴含着草原民族“欲取先予、永续利用”的生态观,由此深深的打上了人与自然相互制衡的文化烙印。综上所述,草原生态文化是以蒙古族为主体民族的草原儿女所共同创造出的适应草原生态环境及利用草原生态系统中的生物并以人与自然相互依存、相互制衡为价值尺度的具有“自我生成、自我维持”特质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