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师德为先
师德又称为“教师道德”和“教师职业道德”,是从事教学工作的脑力劳动者在教学实践中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中所遵循的行为准则和必备的道德品质。它是社会职业道德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教师行业特殊的道德要求。它从道义上规定了教师在教育劳动过程中以什么样的思想,感情,态度和作风去待人接物,处理问题,做好工作,为社会尽职尽责。它是教师行业的特殊道德要求,是调整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领导,教师与学生家长以及教师与社会其他方面关系的行为准则,是一般社会道德在教师职业中的特殊体现。抓好师德师风,是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到,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应该是师德师风。教师是教育之本,师德是教师之本。自古以来,中国就有着重视师德的教育传统。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在学生眼里,老师的一言一行都会对他们施加以极大影响,因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在这五份《职业能力标准中》,首当其冲的是对各级各类师范生都做出了“遵守师德规范”的要求,要求教师在教书育人实践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立德树人的教育准则,理解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内涵与要求并加以践行,体现了对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们“师德为先”的要求。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为师者必须以德为先。对于教师而言,即便学术水平再高、教学能力再强,如果师德师风不好,就不能算合格老师。《职业能力标准》着眼于新时代教师培养目标,围绕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培养,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细化师范生实践能力要求,基于师范生能达到的实际水平,强调与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相匹配的教书育人能力素质提升,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因此,广大师范生群体和现有教师队伍都应明确自身的行为规范,坚守职业道德行为底线,加强自我修养,自觉追求高尚,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开展教育教学,依法执教,充当好学生学习的促进者与学生成长的引路人。
(二)能力为重
拥有扎实的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和相关学科专业的知识及教学方法是担任一名教师所必不可少的能力和技能。因此,在《职业能力标准》中,对五类师范生提出了“掌握教育理论的基本知识和本专业或学科必需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结合不断学龄段学生的身心及认知发展特点”的要求,有进行教学设计和课堂教学的能力,同时还需要能够适应新时代社会信息化的变革,掌握信息化教学设备、软件、平台及其他新技术的常用操作,具备利用新的信息技术开展教育教学的意识。
由于各个年龄阶段的儿童具有不同的身心发展特点及其规律,学前教育的教师日常所面对的是3-6岁的幼儿,《学前职业能力标准》中对教师的专业能力的要求表述为保育和教育实践能力,对“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的相关表述为“掌握科学照料幼儿日常生活的基本方法,了解幼儿日常卫生保健、传染病预防和意外伤害事故处理的相关知识,掌握面临特殊事件发生时保护幼儿的基本方法”。因此,在进行学前教育阶段时将幼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要重视的地位,要求教师有开展游戏活动的能力,能够创设适合游戏活动的环境去满足幼儿游戏的需要,通过游戏活动有利于促进幼儿的感官发育和身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