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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要素发展阶段研究
 
更新日期:2022-07-06   来源:   浏览次数:95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土地整治的新转型方向,不同于过去的单一发展土地元素,全域是指以乡镇为基准单位的整治区域,域内所涵盖一系列的乡村发展要素共同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土地整治的新转型方向,不同于过去的单一发展土地元素,全域是指以乡镇为基准单位的整治区域,域内所涵盖一系列的乡村发展要素共同搭建土地综合整治系统。基于土地整治的发展历程和乡村发展要素,乡村发展要素中的主导要素作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核心要素尤为关键,随着不同阶段迭代有着不同的次序行和优化方式,主要包括有以保障粮食安全为目的的资源类发展要素培育阶段、以重点解决农村“三农”问题的产业型发展要素提升阶段、以提升乡村“三生”协调发展的各主导发展要素显化阶段、以打造城乡融合发展的全要素耦合阶段。乡村发展要素众多,可依据主体范围分为微观和宏观,微观要素指以乡镇为基准单位的地域内驱动发展的因素,包含有资源禀赋、地理条件、经济基础、基础设施、人文景观、乡土文化和生态环境等;宏观要素是指政府及社会推动地域发展的因素,包括宏观的政策支持、市场环境、技术支撑和社会经济环境等。一系列的微观要素是乡村发展的基础和核心,单一发展其中的某几个重要因素并不能驱动整个乡村系统发展,但在宏观要素缺失或不足的情况下,微观要素难以体系的发展且受宏观环境的制约。乡村振兴的实现路径也是乡村发展全要素发展的实现,在此目标上不同基准单位的地域内乡村发展要素水平、强度和组合不一致,从而形成了各地主导要素不一致,2018年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获得联合国“地球卫士奖”,标志着历时15年的浙江省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取得阶段性成功,也是中国农村乡村发展要素全面发展的典型,探索了利用优势主导要素带动其余要素发展,最终形成各个发展要素耦合相辅相成的新格局。乡村全要素发展并非一挥而就,针对各地域内实际发展现状因地制宜的制定阶段性乡村发展目标,以期构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框架。
(一)阶段一——主导要素培育
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第一次将土地整理这一概念正式写进中央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其中明确了土地整理的内涵,即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搞好土地建设,提高耕地之类,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自此土地整治逐步实现了从自发、无序、无稳定投入到有组织、有规范、有比较稳定投入的转变。对土地功能及整治需求实际执行中更侧重于增加耕地数量和提升耕地产能等经济需求,这一时期的土地整治以补充耕地数量、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为主,土地作为乡村发展要素中的主导要素处于待培育发展阶段,土地整治的主要研究方向也集中在基本农田建设与乡村发展,大力推行农田的建设与保护,以实现耕地面积的增加与耕地质量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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