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提出“顺应商业模式和消费方式深刻变革的新趋势,加快发展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供销社发展电子商务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它连接着农业生产与销售环节,在农村商品流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电子商务也凭借本身的信息、渠道和成本优势,对农村物流体系起到了重要的支撑和促进作用。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最新数据,农村网民规模为3.09亿,较2020年3月增长5471万;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55.9%,较2020年3月提升9.7个百分点[ 资料来源《2021年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CNNIC)》],并且近年来一直保持着呈现相对较高速度的增长态势,这预示着农村电商拥有巨大发展潜力和空间。发展农村电商,有利于农民增收,扩大消费和缩小城乡差距。而通过供销社发展电商,能够将分散的个体农户组织起来,形成强而有效的合力,以此来解决小农户的去组织化问题,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加快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衔接。因此,把电子商务作为供销社流通服务领域转型升级的重要支点,用新型流通技术来对传统经营网络进行整合改造,使供销社在服务”三农“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达到“强强联手”的效果。供销合作社发展电商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有资产相对丰富、经营网络较为健全
供销社都管理着大量优质店铺、仓库和房产,有些经营不善的供销社,商铺租金已经成为其收入的主要来源。这些购销网点具有“点多、面广、腿长”的特点,并构建了连接城乡、覆盖乡村的商品流通网络。此外,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不仅从事商品流通,还参与农业生产,积累了丰富的相关经验。长期从事为农服务工作使得供销合作社了解农民需求,在农村市场具有较高的商业信誉和庞大的潜在顾客基础。
(二) “官办”组织特性便于联系政府和群众
农村电子商务越来越受到国家政府的重视,自2014年以来,农村电商已连续出现在中央一号文件中。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提出要大力建设具有广泛性的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设施,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农业产业模式,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加快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各地政府也纷纷出台了提供电商创业贷款、电商项目基金等各种相关扶持政策来促进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
然而农村大批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留守的大部分农户文化水平较低,不了解电子商务的相关知识,对其能否带来利益存在较大质疑。此外,农民组织化程度低,个体散户只关心传统的耕作和销售情况,较少关注外部信息,导致各种扶持政策不能精确帮扶到农民群众。
因此在当前经济新常态发展的情况下,想要通过发展电子商务优化农村商品流通体系,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就必须在政府和农民之间设置一个桥梁和纽带,上传下达,一边联系农民群众,一边联系党和政府。供销合作社一方面是一个“官办”的经济组织,各地区、市、县供销社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向广大农民宣传有关三农发展的方针政策,承担政府任务,成为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国家支农惠农强农政策的重要平台和抓手,是政府帮助农民实现自身利益的特殊载体;另一方面,供销社深入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熟悉农民群众的诉求和需要,供销社通过汇总整理向上级部门反映,最终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