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柏拉图关于爱情的阐述
柏拉图对于爱情的集中讨论是在《斐德若篇》和《会饮篇》这两篇著作当中。
在《斐德若篇》中,柏拉图通过对修辞术的探讨展开对爱情的讨论,借苏格拉底之口驳斥了斐德若所十分钟爱的诡辩家莱什阿斯所做的一篇文章。此文中,诡辩家莱什阿斯通过滥用修辞术来阐述出“没有爱情的人”比“有爱情的人”更值得爱的主题,不仅在主题上是充满了诡辩的色彩,在观念上也是完全站在个人利害角度上,将爱情的目的肤浅的看作为满足感官欲。
对于此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先后做了两篇文章,第一篇一是顺从莱什阿斯的观念而做,在手法上也是戏拟诡辩家口吻,这一篇并不是柏拉图观念的真正吐露,更多的是对诡辩家的讥讽。第二篇则推翻了前篇的观念,是柏拉图真正爱情观念的展现。说明了爱情所具有的神圣性,以及爱情与灵魂之间的关系。柏拉图认为,爱情就是因美的感官印象而回忆美的理式时心理紧张焕发状态,实质上是爱神凭附,爱情是美本体的眷恋,所以它就是一种哲学。爱情有深浅之分,而造成这种分别的原因就是在于灵魂随游诸天所见的深浅的不同,对未能窥见理式者来说,美的感官印象只能引起兽欲,而窥见理式者被引起的则是对于美的崇拜,同时要对所崇拜的对象起教育作用,使他更加完美,逼近神明,由此来说,与有爱情的人来往才是正确的选择,也就从根本上肯定了爱情对于社会人生的意义。
如果说在《斐德若篇》中柏拉图所论之爱情是带有本质探索的哲学性思考,那么在《会饮篇》中,柏拉图更加具体切入了现实爱情本身。在此篇中,柏拉图说明了爱情必须要有对象,且钟爱者是还没有得到所爱对象的,所谓爱情就是想占有所爱对象的那种欲望,其目的就是要使可朽着变为不朽,这一过程通过生殖来实现,这里所谓的生殖不仅是肉体上的,也指精神层面的创造,以便让善于美永归自己所有。总之,爱情是达到不朽目的的渴望占有所爱对象的那种欲望,爱情就是哲学。
(二)柏拉图式爱情意义的误解
有的人将柏拉图式爱情归为是同性之爱,这是有待商榷的,因为在柏拉图本人谈爱情的著作中,仅仅是将爱情论为对善与美的占有和对不朽的追求,而并没有肤浅的严格框定出对象的性别及属性。换句话说,无论男女,只要具有善和美的的品质,那么他就可以成为爱情的对象,并非仅仅单指什么成年男子与少年的爱慕情感。
柏拉图所认为的爱情并不仅停留在肉体欲望层面,但也不意味着决然不追求肉体之爱欲,是要追求肉体爱欲与灵魂爱欲的结合,也即肉体与精神的双层追索。而有很多人却将柏拉图所论的爱情中的欲望部分剔除,仅保留精神的部分,将其等同于“精神恋爱”,而“柏拉图式爱情”也逐渐的变为非肉欲的精神恋爱的代名词。无疑,这是一种概念理解的偏误现象。人们在言及柏拉图的爱情理念时,实际上存在着对于其本义的反叛,这一反叛的目的归根结底就是为了迎合个体观念需要,强行让其作为适应于自己情欲概念的借口。具体的来说,这种观念有意的忽视了爱情当中需要付出的部分,而却依然想要占有爱情所负载的美和善的对象,是一种对不朽的逃避,这样说来,它并不能论及为爱情。但我们不能将之做腌臜之物嗤之以鼻,而是应当深入思考产生这一误解的现实意义,窥出柏拉图的爱情观于当今时代的爱情观念的启示。
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爱情作为一个主观概念,虽然受着时代背景、文化环境、社会语境等多方面的限制,但在根本的意蕴层面,不同的爱情观念还是具有着深层的内蕴一致性的。即使是在因受儒家文化所统治古代中国,在普遍不言爱情的社会语境中,依然有着爱情的存在。有些人对此抱有否定态度,认为古代恋爱、婚姻不自由、男女性社会地位不对等等状况意味着爱情观念的淡泊。其实不然,抱有此种想法是将爱情目的粗暴的推向了肉体生殖层面,而且混淆了爱情观念与社会情感观念的界限,前者是个体层面的主观体验的“爱”,而后者则是捆绑着婚姻等社会情感观念的“情”。在古代的文艺作品中我们可以轻易找出前者的影子,例如《氓》《孔雀东南飞》《窦娥冤》等都能寻找到脱离社会情感的,更多偏向个人体验的爱情的踪迹。这样来说柏拉图爱情观念作为对爱情的本质与内蕴性的探讨,依然蕴藏着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