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格结构:本我、自我、超我
弗洛伊德认为,人格是由伊底(id)、自我(ego)和超我(superego)三部分构成的,这三部分相互矛盾、相互冲突构成了动态能量系统,这个系统就是人格。伊底,又称本我,是人格最重要、最基本的一部分,是原始的、与生俱来的,它由遗传的本能、欲望所组成,是心理能量的源泉。他认为,本我遵循快乐原则——减少紧张,逃避痛苦,追求快乐。就像人饿了要吃饭,困了要睡觉,是一种本能需求。自我,是意识的结构部分,是从本我中分化出来的,是本我和外部世界的中介,根据外部世界的需要而活动。它是从幼儿时期通过父母的训练和外部交往的过程当中逐渐发展起来的,遵循现实原则——根据现实情况调节本我,在现实允许的情况下满足本我的需求,缓解个体的紧张状态。因为本我的欲望是盲目的,一味地追求满足,不知道现实情况,例如,当本我想吃东西的时候,自我就要考虑现实情况:属于自己的东西可以吃,不属于自己的东西需要征求物主的同意或者通过购买才可以吃等。弗洛伊德指出,如果人们被本我所支配,是无法生存的,人不能被冲动随波逐流,必须学会控制自己,理性地对待现实。他把本我和自我比作骑手和马的关系,在外部现实许可的情况下,自我总是尽量满足本我,但有时候也会出现不理想的状态,就是自我也会受到本我的强烈驱动,随着本我运行。超我是意识中最高的监督和检查的结构部分,代表着道德标准和人类生活的高级方向,是人格的控制系统。当幼儿在和成人相处时,由于能力对比悬殊,幼儿会以成人为榜样,建立自我理想,在发展过程当中儿童会按照成人要求和道德要求来检测自己的行为,逐渐形成了超我。超我遵循至善原则——不管现实如何,它要求个体按照道德标准来行动。不管饿得怎么样,个体不能通过偷、抢等不道德行为来获得食物。超我产生于幼儿时期父母的教导反应:当父母对儿童帮助做家务的行为进行称赞和肯定时形成自我理想,使儿童在做出道德的行为后产生荣誉感;当父母对儿童某些行为进行批评后形成良心,使儿童在做出不道德的行为后产生内疚感。良心和自我理想从正反两方面对人的行为进行正向驱动,促进人往道德标准和更好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