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等教育领域,教学督导是次生的,次生于教育督导,引申于教育督导制度。迄今为止,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对教学督导制度没有公认的、统一的界定。通过梳理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本,结合实践调研和考察咨询,笔者认为教学督导制度是在现代教育理念和管理理论指导下,教学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对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综合运用检查、评估、调研、指导等手段,保证教学活动有序进行和促进人才培养培养质量稳定提高的重要保障制度。总体来说,高校内部的教学督导制度可以从两个层面进行理解:狭义上是对课堂教学进行督导,重点是对教师的教学能力、专业水平、教学效果等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手段、提升教学技术艺术和增强综合职业素养;广义上则是对学校内部教学工作总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进行监督、检查、反馈、咨询、指导,着力推进学风、教风、校风建设,及时为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与意见建议,不断提升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
基于对教学督导制度的内涵界定,不难发现伴随高等教育普及化进程和高等院校转型发展,由于各高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定位和学科特色方向各不相同,在培养目标规格、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资源配置、理论实践要求等环节上各具特点,决定了高校内部教学督导呈现出四个主要特征:一是自律性,高等教育督导不同于基础教育,高校教学督导更多地表现为学校的自主自律行为,政府监督相对较弱,主要通过评估方式促进高校加强自我评估。二是导向性,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势下,高校普遍更加重视常态化自我督导与评价,纷纷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投入专项经费,教学督导工作具体指向明确,督导检查、评价监测及质量保障倍受关注。三是及时性,高校教学督导人员对本单位的人才培养方案、师资力量、教学条件等各方面情况比较了解,与广大师生接触更直接更经常,可以第一时间发现更全面更真实的问题和现象,从而及时进行沟通反馈。四是服务性,高校教学督导人员大多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享有较高威望,工作认真负责,可以为广大师生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提供更多合理化建议和更直接的指导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