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社会的作用在于将“自然存在纳入自己的存在系统,把自然力量转化为为人所用的力量”,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人与自然的融会贯通,同时从唯物史观角度来看,在人与自然物质交换过程中,作为社会的存在方式,人与社会也在实践基础上走向融合。
(一)人与社会融合的逻辑基点
按照黑格尔的观点: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之前,存在一个纯粹精神的本体,万事万物在绝对精神的统摄下实现内在统一,人与社会的关系在黑格尔辩证法完成了统一,但黑格尔没能意识到人的实践活动是辩证法的现实的基础,也未能意识到人与社会融合的逻辑基点是现实的实践活动。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立足于现实的角度来讲实践,在批判旧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基础之上,立足于科学的实践观点,科学地阐述了人与社会的关系。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首先,人们必须通过分工劳动即实践,从自然界中获取能量继而才能满足人们对衣食住行的需要,通过分工人们开始社会交往,通过交往人们开始建立相互关系,此时人们以实践为基础建立共同体,即人与社会的关系达到了低层次的融合。到了商品经济时代,人与社会的关系有所分离,但在一定程度上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唯有进行实践,人们才能保持联系,维护相对关系以达到人与社会的相对统一。
其次,“环境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 其实这里马克思就看到人与社会在革命实践基础上的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辩证关系。
综合马克思关于人与社会关系思想生成的历史逻辑可知,现实生活意义上的融合即不同事物合为一体,这种融合虽肉眼不可见,但不是黑格尔辩证法所说的那样停留于思维领域的融合,而是立足于实践的人与社会的相互影响、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统一关系。人类社会无时无刻都离不开实践,只有立足于实践,从事现实的物质生产交往活动,人与社会融合才有可能。
(二)人与社会融合的核心要义
尽管社会有其区别于自然的规律,但社会总归是由人所组成的,社会的多元性与有机性也是由人的主观能动性所赋予的,社会如何发展取决于社会里的人的发展,因此实现人与社会融合的核心要义在于解决“人”的问题。这个“人”既非黑格尔式的纯粹的人,也非费尔巴哈式的抽象的人,而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现实的人。
在1843年前后,特别是《莱茵报》工作时期的经历,让马克思对物的生产统治人的生产,而不是人的生产统治人的生产的现象产生了怀疑,促使马克思意识到人们对于现实的物质利益的追求所造成的贫富差距过大、资本逻辑至上理念的盛行等等对人的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危害。“人都生存在社会中,是构成社会的单元和细胞,”如果连人都是异化且非自由的,那社会的和谐发展必然受到外界因素的极度影响,人与社会的关系也会是分裂的。为了实际解决这种现状,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了异化人的四个规定性以及通过异化扬弃所实现的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与复归。同时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费尔巴哈"章中马克思从"现实的人"的物质生产活动理论来批判费尔巴哈的抽象的人性论,用唯物史观来批判唯心史观,从这个角度来看马克思的工作重点都在解决“人”的问题上。
人的发展促进社会的发展,社会的发展带动人的发展,基于此,只有解决现实的人问题,推动人们从自我异化阶段向自我确定阶段过渡,提升人在共同体中应然的地位,推动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与复归,人与社会的融合才能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