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京剧从诞生之日起就自带商品属性。1790年四大徽班进京,本身也是要在北京的演剧市场扎根立足,后来经过发展融合,才逐步形成了京剧。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剧团的生存和发展模式也依赖于当时所处环境的经济体制,这些都严重影响着剧团的所有制形式和分配模式。而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京剧院团的组织与管理模式也随之流变,显现出不同的时代特色。
(一)民国时期:“挑班制”的演出与经营之道
“挑班制”指的是以名角儿为中心的班社组织形式,也就是名角儿自己出资组班,自挂头牌,集班社的人事、财政、业务等大权于一身,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著名的例子包括言菊朋挑班的宝桂社、咏评社,马连良挑班的扶风社,梅兰芳挑班的承华社,程砚秋挑班的秋声社等等,几乎当时所有的名角儿都成立了自己的班社组织。这是典型的私有制班社,剧团中一切大小事务都要听从班主——也就是挑班的角儿的调度。
在这种体制下,演员有充分的编演、排戏的自由。同时,在市场竞争下,为了班社内所有演职人员的生计,必须要考虑到班社的经济效益。这样,受到市场竞争的激励,各班社就有充分的动机,去利用有限的资源来达到个人和班社团体利益的最大化。而且,在当时的情况下私人班社受到的限制极小,政府在演剧市场上几乎不能发挥作用,班社的人才等资源可以充分流动,各地的优质资源(如剧作家、演员、琴师等)可以汇聚在一起,便可以创作出十分优质的京剧剧目来。优质的剧目又会在市场上受到欢迎,带来经济效益,就形成了良性的循环。梅兰芳的《天女散花》、程砚秋《锁麟囊》、言菊朋《让徐州》都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其他优质剧目更是数不胜数。
当然,市场对于资源的配置并不是万能的,这样不受限制的市场竞争也会带来社会效益等的缺失。由于市场主体的逐利性,班社自然希望剧目的收入越高越好,这就会使得市场失灵,一些剧目只顾经济效益而不顾经济效益,一味哗众取宠吸人眼球,演出、编排一些低俗色情的剧目,如《大劈棺》、《纺棉花》等一些“粉戏”(指色情戏),造成负的外部性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政府也曾多次颁布禁令,但屡演屡禁、屡禁屡演,始终无法形成有效的政府调节,无法达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二)建国之后:“戏改”之后的京剧院团组织
“戏改”,就是“改戏”,其核心是把戏曲工作纳入到国家组织化、体制化的组织管理体系中,使之适应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戏改的主要内容为“改制、改戏、改人”,因此又称为“三改”。其中,改制是前提,改戏是手段,改人是目的。建国之后,我国政府总结解放区的成功经验,对戏曲工作做出正式的、全局性的批示,逐渐把戏曲纳入到国家管理体制中,改造戏曲的经营方式,发挥戏曲教化、娱乐功能,再造社会伦理观念。
1949年7月2日到19日,中国共产党在北平召开了中华全国文艺工作者第一次代表大会。从那时开始,新的京剧组织管理模式——也就是国营剧团逐步建立起来,并一直延续到今天,对今日的京剧院团组织也有重大影响。1951年5月5日,政府发出《关于戏曲改革工作的指示》,强调“戏曲工作应统一由各地文教主管机关领导,各省市应以条件较好的旧有剧团、剧场为 基础,在企业化的原则下采取公营、公私合营或私营公助的方式,建立示范性的剧团、剧场”,这就确定了京剧组织的集体所有制形式。可以说,新中国的戏曲工作从一开始就置于党和国家的领导之下,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计划经济体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