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相关政策文件,营造良好政策氛围
将积分制运用到乡村治理领域,是乡村治理方式上的一种创新,它使纷繁复杂的乡村治理工作有了抓手。作为一种新事物,积分制的推广运用首先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制定能够调动县乡政府、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等各方力量参与积分制的政策文件,打造开放、包容的政策环境,为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营造良好政策氛围。参与积分制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被授予“乡村治理协作服务单位”荣誉称号,参与积分制的广大农民群众可获送积分,农民群众可用积分兑换自己所需要的产品或者服务,以此调动各方力量参与积极性,形成协同推进积分制在乡村治理中广泛运用的合力。
(二)成立积分管理服务中心,委托社会组织管理运营
目前积分制应用的领域窄,覆盖的人群规模小,积分制的能量尚未充分释放。为此,地方政府需要以县域为单位成立积分管理服务中心,该中心在性质上属于非营利组织。政府需要在全县范围内物色具有较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有创新、敬业、执著、合作、学习和诚信等品质的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积分管理服务中心委托给社会组织管理运营。社会组织需要具备链接和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通过与各方社会力量、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进行对接,组建“乡村治理异业联盟”。政府在其中主要发挥监督管理、制度供给和财政补贴等作用,为社会组织运作积分管理服务中心提供必要的支持。同时还要尊重社会组织的自主性,为社会组织活力和创造力的激发给予充分的鼓励和必要的引导。
(三)吸引广大农民参与,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主要目的是为了将乡村治理各项事务转化为可操作的具体指标,对参与其中的广大农民群众发放积分,以此激励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然而,要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积分制的积极性,最关键的是拓宽积分和销分渠道,更好地满足农民群众对质优价廉的物质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一方面,就拓宽积分渠道而言,不仅要对互助互爱、移风易俗、勤劳致富、好人好事、良好家风、公益活动等方面的典型人物给予表彰并赠送积分,而且还要对基层党建、文明创建、卫生打造、志愿服务、社会综治、扶贫济困、产业发展、人居环境、遵纪守法、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典型人物给予表彰并赠送积分;另一方面,就拓宽销分渠道而言,广大农民群众获得的积分不仅可以用来兑换各类物质产品,还应可以在“乡村治理异业联盟”成员单位兑换诸如养老、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服务。这样便于最广泛地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积极性,充分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
(四)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整合和盘活社会资源
当前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积分制所能兑换的产品单一,广受农民群众青睐的养老、医疗、教育等服务均不能通过积分制来兑换,积分制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为此,积分管理服务中心需要以积分管理系统软件为支撑,将广大农民群众视为被服务对象和重要资源,发挥其主动性和参与性,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合作,充分整合和盘活养老、医疗、家政、教育、通讯、金融、保险、百货、餐饮、文化娱乐、旅游等各类社会资源,构建“乡村治理异业联盟”,将不同行业资源整合进乡村治理积分管理系统,较好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质优价廉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以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对于参与“乡村治理异业联盟”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而言,广大农民群众既是其服务对象,又是其潜在消费群体,通过薄利多销,各类企事业单位可从农民群众那里获取可观的利润。各类企事业单位获利以后,需要反馈积分管理服务中心,支持积分管理服务中心可持续地运作下去。这样通过各方参与主体之间的责任共担,最终实现了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