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范表决权滥用,提高监督机制
优刻得作为一家科创板成功上市的公司,公司治理应满足科创板上市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双重股份结构的本意是使权利的平衡朝创始股东挪动。这在极大程度上遏制了优刻得对自身的多重股权结构的风险控制。
为了应对表决权滥用的情况监事会和监事应当全面履行公司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要求,运用自己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优势,通过调查、审计的方式发挥监督职能,尤其是对股东的A股是否继续享受特殊的投票资格,A类股份表决权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投票权是否滥用,是否侵犯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等出具特别意见,保护投资者对公司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等权利。
(二)代理成本加剧风险,建立健全股东利益平衡机制
公司中小型股东在公司中的股份占比不多,所以参与公司运营管理的主动性很低。与公司中小型股东相比,控股股东具有决策权的优势。巨大的利益诱惑可能导致控股股东损害中小型股东的权利。
为了应对代理成本加剧的风险,可以为持有特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创建一个事后追责机制尽管持有特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具有强大的决策权,但是他们的注资比例却不高。公司的运营一旦出现困难,持有特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必须根据相应的出资额来承担损害的范围也很小,道德风险在这个时候就极有可能发生。要是能为持有特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创建一个事后追责机制,那么在公司的运营出现困难时,特殊表决权股东在承担自己相应的损失时也必须额外赔偿其他股东的损失,这可以促进特殊表决权股东更加谨慎、勤奋地执行他们的工作职责,也能够被动的降低一部分代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