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游企业主要运营模式
网游企业运营模式主要有三种:分别为自营模式、联营模式和授权模式。自营模式是指网游企业从游戏开发到发布和后期运营都靠自身资源完成;联营模式是将游戏发布推广的任务分离出来交给联合运营商,借助其拥有庞大用户的App应用商店对游戏进行发布,网游企业主要负责开发和升级游戏以及后期服务器的维护,在玩家充值后运营商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到充值款按并比例结算给网游企业;授权模式是游戏开发商将游戏部分的权限授权运营商,即运营商负责平台发布以及部分的后期运营,而开发商仅需对后期进行技术支持,以最后收到的分成款确认为收入。
目前,大多数大型网游企业采用授权模式或三种运营模式兼用,如腾讯、网易、盛大、完美世界等。其优点在于一方面可以将游戏授权给运营商稳定收入来源减轻运营负担,不断提高研发团队实力,打造一系列优秀游戏产品,另一方面也可以引进国外优秀的产品进行代理运营,做到游戏产业“走出去”和“引进来”从而提高游戏产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
(二)网游企业收入来源及确认时点
宁凯悦(2018)在系统分析网游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后,认为网游企业的收入来源主要有三类,分别为根据时间收取费用、通过道具收取费用以及其他模式取得收入。其他模式收入包含了网络游戏中的广告植入收入,网络游戏玩家注册手续费收入和销售的网络游戏商品收入等。由此可见,网游企业收入来源主要为计时收费、道具收费,以及增值业务收费。
计时收费是在网游兴起初期最主要的收费形式,如网易的《梦幻西游》,以玩家在线时长为收费依据,游戏在试玩结束后若想继续使用需通过购买游戏点卡增加在线时间。企业根据游戏的在线时间确认收入,如涉及优惠则将优惠分摊至单价。另一种是购买包月卡,该月卡不论以后玩家是否上线均作为消费,期间优惠则在相应的时间段内进行摊销。
相对于计时收费,利用虚拟道具收费目前已逐渐成为网游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如《王者荣耀》《QQ飞车》《一梦江湖》等。虚拟道具大致包括三类:一次性消耗虚拟道具、有一定使用期限限制的虚拟道具和可永久性使用的虚拟道具。一次性消耗虚拟道具应在实际使用时确认收入;有使用期限限制的虚拟道具需要在使用期限内进行合理摊销计入递延收益;可永久性使用的虚拟道具则应在售出时按游戏寿命进行分期摊销确认收入。
增值服务收费主要包括平台会员收费、游戏进入收费、游戏内置广告收费和交易收费等。其中平台会员收费主要针对玩家收费,玩家购买一段时间内的会员服务,企业一般在会员特权试用期内分摊确认收入;游戏进入收费在玩家第一次进入游戏时一次性收取,在玩家选择角色的平均生命周期内分期摊销确认收入;内置广告收费针对外部企业投放期限收取费用或游戏用户的点击次数收取费用从而确认收入;交易收费则是根据虚拟货币与实际货币的兑换比例在玩家充值时一次性收取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