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工作体系主要包括工作岗位职责、服务体系、制度体系、项目体系、经费保障体系、考核评价体系、校企融合的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内容所构成。以下将从这几个方面对于目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工作体系的现状进行分析。
(一)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工作岗位职责方面
课题组通过对全国35所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工作机构和岗位职责设置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发现,有17所高职院校将校企合作的工作机构设置为一级独立机构,职能相仿,名称有所不同,称呼上有这些:校企合作与产学研促进办公室、产学研促进处、合作教育办公室、产学合作部、项目合作处一级招生就业中心等;10所高职院校将校企合作机构设置为二级机构,名称也有所不同,名称上有这些:在招生就业中心、教务处或者发展规划处等部门设置校企合作办公室。从具体情况来看,大部分高职院校对于校企合作的相关工作较为重视,无论是否设置专门的机构,均根据相关的政策方针开展理形式和内容丰富多样的校企合作的工作。但是,大部分学校对于校企工作职责划分不够明确,即使已经设置了相关的机构专门负责校企合作的相关工作,但是工作职责规定却仅仅只是停留于表面形式,较为宽泛和空洞。除此之外,各大高职院校对于校企合作的工作职责的口径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导致校企合作工作所取得效果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二)高职院校服务能力和服务体系建设方面
高职院校的服务社会主要是指高职院校在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以及科研任务的基础和前提之下,为社会提供相应的具有服务性质的活动,具体主要包括社会培训、教育服务、科技服务等。通过调查分析,可知现阶段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能力水平均处于一个较低的状态。同时,有些高职院校对社会服务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尚未构建科学完善的服务体系。
(三)校企合作制度体系建设方面
部分高职院校虽然已经根据相关规定开展校企合作的相关工作,但是由于认识存在偏差或者重视程度不够等原因,导致大部分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仅仅停留于表面而已,尚未构建科学合理的合作制度。
(四)校企合作项目管理体系方面
目前,大部分高职院校合作项目管理体系在建设过程中普遍面临着缺乏社会接受度和认可度、合作项目缺乏创新性和特色、相关部门支持力度不够、办学机制缺乏灵活性等问题,这导致了校企合作项目管理体系缺乏完善性和科学性,项目管理体系建设停滞不前。
(五)校企合作经费保障体系方面
虽然学校和政府可能已经意识到了校企合作对于职业院校学生教育的重要性,但是政府财政拨款用于校企合作的经费却存在着严重不足,同时,校企合作所需的各项费用支出却不断上涨,两者之间形成了巨大的反差。经费不足对于校企合作各个环节均带来了明显的影响,例如实践基地建设、学生实践操作的软硬件设施等均受到了不同的限制和约束。